本中心無法寄送通知之網域名稱
請儘速修正註冊資料以保障您的權益

說明:

一、 依據91/11/8網域名稱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正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註冊人申請之網域名稱於繳納註冊費及管理費當日起,享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將由受理註冊機構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註冊人續繳管理費。網域名稱有效期限屆滿時,未續繳管理費者,受理註冊機構應凍結使用,30天後仍未繳費者,取消其網域名稱。」
二、 以下所列之網域名稱係為本中心寄送通知後,接獲系統退信訊息之網域名稱。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儘速修正E-mail及連絡地址、電話等基本資料,俾便您日後可正確接獲重要訊息之通知。

【修正資料方式】
 請您點選您的網域名稱,進入網域名稱註冊系統,輸入該網域名稱之密碼,即可進入修正畫面
【備註一】 若您的密碼已遺失,請您下載密碼重設申請單,連同貴公司/單位之資格證明 文件(例如:營利事業登記證)傳真至本中心網域組。(Fax:02-23968801)
【備註二】 本資料來源為自90年12月1日起,凡本中心系統寄送通知並接獲退件訊息之網域名稱。本列表係為每日定時(早上6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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