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保留字之範圍

經本中心第十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保留字之範圍 共有五大類:

保留字查詢:

一、與國家主權行使有關的名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

二、與我國縣市行政區有關的名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

  1. 包含縣市及省與去除縣市及省部分均保留
  2. 包含鄉鎮市區部分保留,去除鄉鎮市區部分不保留

三、政府機關全稱及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

  1. 全稱之保留:配合中文字元限制,僅保留14個中文字(含)以內者。
  2. 簡稱:足以代表該政府機關名稱而不致混淆者。

四、學校名稱(教育部提供)

  1. 各級學校之全稱(含公、私立)全部保留。
  2. 大專以上學校全稱,去除「國立」、「私立」、「公立」之名稱予以保留
  3. 大專以上學校簡稱,各校僅保留一個簡稱。

五、TWNIC 保留字 (TWNIC 提供)

  1. 現行之SLD之中文
    商業、組織、教育、政府、軍事、國防、網路、公司、網絡、機構、個人、國際
  2. ICANN之new gTLD之對應中文
    航空、資訊、博物館、名字、專業、企業、合作社
  3. 繼續延用中文網域名稱實驗計畫已註冊之網域名稱
    台大、臺大、中大、交大、興大、中正、成大、中山、政大、清大、東華、東師、花師、中研院
  4. TWNIC註冊管理機構名稱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台網中心、臺網中心、註冊管理機構、受理登錄機構、代理登錄機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註冊管理、網域名稱註冊、網域名稱

※以上各類資料如有少許異動,依權責單位最後提供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