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game.tw申請註冊程序(含申請條件及審核作業)(草案)
壹、預先申請註冊:
一、申請註冊條件
於2002年5月31日以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完成公司或商號,
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符合以下之營業項目之一者,即可預先申請註冊。
(一)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三)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五) 、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
二、申請註冊方式
(一)、合於申請條件者,可於申請註冊期間,辦理線上申請作業,申請者線上輸入統編後,
受理註冊機構將以統編資料與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庫進行比對,以確認其申請註冊條件。
(二)、若符合申請條件者,但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庫無此筆資料,則申請者可檢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或提出相關證明,傳真至受理註冊機構,以書面方式申請註冊。
三、申請註冊期間及審核作業
預先申請註冊將分為兩階段辦理審核作業。
(一)、申請註冊期間
1、第一階段: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止。
2、第二階段:2002年8月16日至2002年9月15日止。
(二)、審核作業
1、第一階段審核作業
(1)、審核原則:所申請註冊之英文網域名稱需與其英文商標、英文遊戲軟體或英文遊戲發行證
明文件上之名稱相同者。可接受相同網域名稱之申請註冊,若有二個以上申請
者,申請註冊相同網域名稱,由受理註冊機構先行協調,若協調不成則由TWNIC
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抽籤後未抽中者不得再提異議。
(2)、審核程序:應自申請註冊日之次日起算七日內(日曆天),將用印後之『新增第二層域
名.game.tw申請審查書』連同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英文商標註冊文件、英文
遊戲軟體授權證明或英文遊戲發行證明文件傳真至受理註冊機構,逾期視同放棄。
若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無法審定是否為相同機構所有,受理註冊機構有權要求
申請者簽署聲明切結書之權利。
2、第二階段審核作業
(1)、審核原則:若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與現有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com.tw、.net.tw、.org.tw之一
相同者,且經審核確認為同一申請者,則可取得此網域名稱;若與現有屬性型英文
網域名稱.com.tw、.net.tw、.org.tw之一無相同者,則可直接取得。屬性型英文網域
名稱之資料,以核對TWNIC網域名稱註冊系統資料庫為準。合於申請條件者,皆可
申請註冊,申請採先申請先發給為原則。第二階段可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將排除第
一階段已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
(2)、審核程序:此階段不需文件審核。
3、公告期間
(1)、第一階段抽籤及公告期間:2002年8月8日至2002年8月15日。
抽籤結果,受理註冊機構將於抽籤日之次日公告受理註冊機構及TWNIC網站。
(2)、第二階段公告期間:2002年09月16日至2002年09月25日。
(3)、受理註冊機構於兩階段公告期結束後依據公告結果,寄發Email通知獲資格確認
之申請者,申請者應於2002年10月1日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
(4)、公告期間若有異議產生,該網域名稱將凍結暫不開放,處理方式將另行公告,
但預先申請註冊第一階段經由抽籤方式決定,未抽中者不得再提異議。
貳、全面開放申請註冊
一、申請註冊條件: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均可申請。
二、申請註冊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註冊方式。
三、申請註冊時間及審核作業:
(一) 、申請註冊時間:自2002年10月1日起,全面開放申請註冊。
(二) 、審核作業
1、審核原則:採先申請先發給之原則。
2、審核程序:不需文件審核,惟需利用電子郵件方式確認身分。
四、費用:預先申請註冊及全面開放申請註冊,所需繳交之費用以不超過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
註冊費/管理費450元/900元(年)為限。
五、其他未規定事項,依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