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註冊機構統一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時間公告


主旨: 依「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特定此辦法統一各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時間。 說明: 一、為統一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授權之各家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對於新申請域名未完成身分確認者、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 域名到期未繳續用管理費者執行凍結及刪除時間處理規定如下: (一) 新申請域名未完成身份確認者之域名刪除時間: 申請日隔日起第六天執行刪除域名,時間計算含申請人e-mail回覆確認3天及預留3天作業時間;日期計算含例假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 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申請日92.01.01,新申請未完成身份確認,則92.01.07中午12點刪除 (二) 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 申請日隔日起第十三天執行刪除域名,時間計算含申請人e-mail回覆確認3天、繳費期限7天及預留3天作業時間;日期計算含例假日, 遇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申請日92.01.01,新申請未完成繳費,則92.01.14中午12點刪除 (三) 域名到期未繳續用管理費者之域名凍結時間: 自到期日翌日執行凍結域名,凍結日遇週末,順延至週一執行,遇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到期日92.01.09(四),未完成繳費者,凍結日為92.01.10(五)中午12點; 到期日92.01.10(五),未完成繳費者,凍結日原本應為92.01.11(六),因遇到周末,順延至92.1.13(一)中午12點執行 (四) 域名到期後未繳續用管理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 自到期日後第93天/33天執行刪除域名(域名到期日於91.12.31前,適用第93天刪除;域名到期日於92.01.01後,適用第33天刪除), 其中刪除日之計算,以域名實際到期日之翌日為準起算93/33天,不因順延執行凍結日期而改變;時間計算含例假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 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到期日為92.01.10(五)者,其凍結日為92.01.13(一),如到期凍結30日仍未繳費,執行刪除日為92.02.12中午12點 二、對於執行作業日期之計算,不含申請日或到期日當天;統一執行作業時間各家受理註冊機構為中午12:00時起,TWNIC於下午2:00時進行確認。 網域名稱服務組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