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公告:

網域名稱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中文網域名稱註冊暫行管理辦法」之試用期延長至開始提供
   服務後三個月,惟如有新辦法取代時,依新辦法實施之。
  
2.上市、上櫃公司之中文屬性型網域名稱保留字將於2001年1月5日中午12時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