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2007年度偏遠地區公益活動徵求企劃書
一、活動目的
社會大環境貧富、城鄉差異漸趨擴大,整體社會資源尚未做到合理分配,偏遠地居民生活堪慮者日眾,本中心秉持回饋社會之宗旨,照顧及協助偏遠地區民眾,以縮短城鄉落差。
二、活動服務對象
偏遠地區服務,包含失學、就學學童/學生、獨居老人…等
三、活動時程(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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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工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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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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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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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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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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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月 |
活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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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活動結案及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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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五、活動辦法
1. 申請資格
台灣地區各縣市立案單位、各級學校系所(社團)。
2. 受理申請時間
本活動辦法正式公告後即開始接受計畫案申請至
3. 申請流程
申請文件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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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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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經費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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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輔佐證明文件 (如立案證照影本、學生社團、系學會等相關組織學校登記文件或相關證明,詳閱活動辦法第五點)等,且用印。
計畫案申請採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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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郵寄方式報名:申請單位應檢附上述資料正本,於2007年5月18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9號4樓之2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國關組 (公益活動)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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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申請單位可先檢附活動申請表及活動計劃書,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ia@twnic.net.tw,再將申請表正本及其他輔佐證明文件於2007年5月1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9號4樓之2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國關組(公益活動) 收 。
1. 審查原則
本中心將組成審查小組,選出受補助單位。
評分項目
w 申請單位企劃之內容應符合本次活動主題。
w 審查將以活動企劃書為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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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規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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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經費規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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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預期效益[35%]
w 審查小組得視狀況,邀請申請單位進行口頭簡報/提案說明。
2. 經費及補助
本活動將公開徵求與本中心公益活動目的相關之計畫案,經評選後,入選之每一計畫案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並將分兩次撥付補助經費款項給申請單位;審核通過撥付第一期款為總申請經費之2/3,結案後撥付第二期款為申請經費之1/3。
以執行該計畫案,並於計畫案執行完成之後,公開展示相關活動成果。
本活動經費將專款專用,不得使用於申請書所列活動項目以外之項目,未依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申請單位所提之活動經費規畫,經費得使用於申請單位或學校系所、學生社團所共同辦理之偏遠地區民眾照顧活動項目,申請單位須於申請表中詳列申請單位之相關資訊,並提供單位登記文件證明。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案,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二]及活動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三]等相關文件寄回主辦單位。經費支出之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整理,以配合相關單位查核。
3. 其他注意事項
本中心業務承辦單位及審查小組將不定時派員訪視各單位活動執行概況,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提供活動相關資料,以做為後續活動結案審核之參考。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派員參加受補助單位會議及結案報告暨表揚會議。
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據企劃內容及經費規畫執行各項活動。如需變更原企劃之活動內容,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執行前告知主辦單位,並取得主辦單位之同意,方可變更。未依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受補助單位應注意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之安全性,並於活動期間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等必要之保險。
智慧財產權規定事項
w 受補助單位之企劃案及活動期間出版品(含活動文宣、場地佈置、活動手冊等)不得抄襲他人之商標、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商標表徵、工業設計或著作人格權等。
w 若受補助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遇有第三人主張侵權,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補助單位之活動文宣、場地佈置、活動手冊等文件需將「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列為活動指導單位。
承辦人員:國關組 徐桂尼
電話:(02)23411313#701
Email:knhsu@twnic.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