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中文網域名稱校園使用環境建置暨推廣使用委託計畫

徵求提案第三次公告

 

一、計畫名稱

    「中文網域名稱校園使用環境建置暨推廣使用委託計畫」

二、計晝目標

由各受委託之大專院校,以其網路資訊之專業及輔導經驗規劃並執行本計畫之三大目標:

(一)、   協助所選擇規劃區域內之中小學以上學校完成中文網域名稱使用環境建置使用。

(二)、   針對所選擇規劃區域內之中小學以上學校之師生進行中文網域名稱宣導活動,讓全國之校園族群皆能認識中文網域名稱,並使用中文網域名稱拜訪網站。

(三)、   宣導.tw網域名稱註冊資訊與相關使用介紹,並實際輔導註冊使用。

三、提案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六日17:00前送達本中心。

(若以郵寄方式須於上述時間點前寄達本中心)

四、計畫執行期間

自完成徵選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五、經費預算

每一受委託執行之學校單位,委託經費最高為新台幣捌拾萬元整(含稅),然實際委託經費依提案內容之差異,以本中心最後核定委託之金額為

六、委託對象:

本計畫將公開徵求東區提案,其委託執行單位為大專院校電腦網路資訊相關科系或附屬單位,提案單位可依所選擇規劃之區域進行提案,每一委託單位分配之執行經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捌拾萬元整,提案計畫必須達成本計畫所訂定之三大目標。

執行區域之畫分如下: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七、提案方式

依委託計畫內容擬提案,於提案受理日期截止前,以A4規格之書面稿乙式十份及應備文件(請於信封上標明本案名稱及執行區域別)郵寄或親送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本計畫聯絡人(請參照第十二項),所需費用由提案單位自行負擔。

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4樓之2

八、應徵提案對象

(一)教育部核定之大專院校或附屬單位。

(二)提案單位應備以下文件,經資格確認後始可進行提案報告:

1.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設立證明書影本。(請加蓋學校大小章)

2.      非國立學校單位者,需備近期之結算申報書影本或相關完稅證明影本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需提出免稅證明影本。(請加蓋學校大小章)

3.      標金(投標價的5%),應為至銀行換取由銀行開出之即期銀行本行支票或即期銀行本行本票。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4.      學校授權書正本。

九、提案內容

提案內容請詳閱中文網域名稱校園使用環境建置暨推廣使用委託計畫需求說明書」。

十、提案評審與提案標準

提案日期截止後,凡通過本中心資格審查符合提案資格之提案單位,本中心將通知參加評選審查會,評審委員將針對以下配分標準進行評分:

(一)      協助輔導學校完成中文網域名稱建置使用之規劃(25%)

(二)      協助輔導註冊使用中文網域名稱之規劃(25%)

(三)      開辦教育訓練及宣傳說明會場次及人數與成果發表會之規劃20%);

(四)      與受理註冊機構洽談合作推廣之規劃(10%);

(五)      媒體報導或廣告或其他創新規劃之執行內容(10%)

(六)      參與計畫人員之經驗與專業(10%)

本案評審總分為一百分,及格分數為七十分。

十一、決標與議價

(一)   經評審評分後,本中心將優先與各區及格分數最高之單位進行議價,若價格合於設定底價,即辦理決標。如第一順位單位經三次議價後,不符合設定底價,將改與次一順位單位進行議價。之後,依此類推。

(二)   本案為第三次公告,不受三家投標單位限制,若僅有一家通過資格審查及評審審查(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時,本中心將直接進行議價及相關委託程序。

十二、本計畫聯絡人

TWNIC 網域名稱服務組 呂苗令 管理師

Emailmiao@twnic.net.tw

Tel2341-1313 ext.222

十三、未盡事宜,將隨時修正之,並於TWNIC網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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