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採購
伺服器七部及交換器一部案投標公告

 

開標時間地點: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假本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4樓之二)會議室舉行。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備之證件: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與本標案相關者)。

二、需繳稅廠商應提供最新二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401403申報書共4個月份),免稅或無稅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合於本次採購之設備型錄(註:請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

(以上證件請提供A4影印本加蓋公司及其負責人印章)

四、押標金:投標金額的百分之五。

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以上。

六、公司大小章。

投標文件領取:

一、自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投標截止時間前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向本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4樓之二)小姐索取。

二、以通訊索取投標文件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A4尺寸以上)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註明索取本案投標文件後郵寄本中心。

三、投標廠商對投標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投標前上班時間內洽本中心先生,電話:(0223411313分機503

投標文件裝封事項:

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廠商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分別裝入各專用封內,開標經審查投標文件未齊全或未齊備者,視為無效標。

一、標價專用封

()投標廠商領標後將標價(含成本、利潤及稅金)填寫於廠商標價單內,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印章置入所發給之「標價專用封」內密封。

()投標廠商依本中心所發之「標價單」,以墨筆、原子筆或鋼筆逐項填寫清楚,其中標價應以中文大寫填明,並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印章,如有更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二、證件專用封:

廠商應檢附證件資料:

本投標公告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備之證件第一至三項之證件(須完整、清晰、足以辨識)各乙份,每一份文件之每一頁面並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印章,未加蓋者當場補蓋。

三、押標金專用袋:

將押標金支票置入「押標金專用袋」內密封。

四、投標專用封

以上之「標價專用封」、「證件專用封」、「押標金專用袋」等密封完成置入「投標專用封」後,開標當天送至開標會場。

開標:

()於公告規定之開標時間地點在本中心開標,經審查合格之廠商達三家(含)以上時,即進行開標,未達三家者宣佈廢標。

()本標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依資格與價格標逐項進行

()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不符合本投標公告,投標廠商資格及應備之證件未開標部分,當場原封發還,其餘證件留存本中心,惟設備之型錄部分廠商得當場申請返還。

()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廠商代表出席人(至多二人)準時出席,未在場者,視為放棄減價權。

()未達三家投標而廢標或開標後因故流標、廢標者,本中心辦理第二次之招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決標:

()本案以總價(含成本、利潤及稅金)決標,標價低於底價以內之最低價者為得標;如均未低於底價時,最接近底價者,另行當場發給「減價單」,予以最低價優先減價一次,如標價書寫「不再減價」或優先減價一次之標價仍高於底價者,本中心當場另行發給「減價單」於所有廠商重新比減總價,經三次()之比減總價結果各廠商報價仍高於底價時,則宣佈廢標

()投標廠商標價以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其「標價單」或「減價單」之內標價若未以中文大寫書寫或有金額書寫明顯錯誤或未書寫標價者,該次之標價無效。

()最低標廠商經本中心當場宣佈其為得標者後,當場聲明(無論口頭或書面)棄權或放棄得標權者,除撤銷得標權,其已收取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本中心得決標於次低標價之廠商。

()未得標者,押標金開標後無息退還;流標或廢標者,亦同;得標者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決標後,本中心得視需要請得標廠商提供本公告所訂證件正本,親送本中心採購小組查驗,如投標文件之影本與正本不符,經查驗係屬變造或偽造使用者,押標金不予發還,並撤銷其得標權。

()得標者接獲本中心通知後七日內辦理簽約手續,如經本中心書面催告仍不簽約或拒絕承作者,押標金不予發還外並撤銷其得標權,且將其事實及理由書面通知得標廠商。

()原得標廠商因前項原因,經撤銷得標權者,本中心得書面洽決標時低於底價之次低標價廠商以原決標價承作。

押標金:

()押標金應為至銀行換取由銀行開出之即期銀行本行本票或即期銀行本行支票、保付支票(劃線且抬頭指定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所繳納之押標金金額與投標金額之比例不足百分之五或支票日期不符或押標金抬頭未填寫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或抬頭所填列之名稱不符者,視為無效標。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於完成契約後,以書面申請無息退還。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1.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5.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6.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固保證金。

7.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直接轉換為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未得標廠商之押標金當場退還。

()得標廠商之履約保證金採用方式涉及有效期者,其期限為:「本中心書面通知解除保證責任時止」或「契約結束時止」。

()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之退還方式依契約之約定無息返還。

()得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

1.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2.偽造、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3.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4.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5.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6.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本中心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者。

7.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8.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9.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

10.本投標文件中規定之其他情形。

前項第6.款,屬一部份未履行者,本中心得視其情形不發還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之一部份。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伺服器七部及交換器一部案採購規格表

項目

說明

數量

 

 

 

 

 

 

伺服器A

 

 

 

 

 

 

 

 

 

 

 

 

 

 

伺服器B

 

 

 

 

 

 

 

 

 

 

 

 

 

 

 

交換器

本案伺服器指定廠牌,其投標產品限HP(惠普)ASUS(華碩) IBM三家品牌之一,且七台均需以同一品牌產品投標

 

 

中央處理器  四核心 5410 2.33G 1333FSB (12M L2)以上

主記憶體    4GByte

硬碟機      250GB, 3.5" SATA HDD

,支援熱插拔(2)

光碟機      8倍速()以上DVD-ROM

 

其他規格    SATA HW RAID 0,1,0+1

網路介面    Gigabit Ethernet Lan port(2個含以上)

電源供應器  650W(含以上)

 

 

 

中央處理器  四核心 5410 2.33G 1333FSB (12M L2)以上X2(兩顆)

主記憶體    2GByte

硬碟機      250GB, 3.5" SATA HDD

,支援熱插拔(2)

光碟機      8倍速()以上DVD-ROM

 

其他規格    SATA HW RAID 0,1,0+1

網路介面    Gigabit Ethernet Lan port(2個含以上)

電源供應器  650W(含以上)

 

 

 

WS-C2960G-48TC

 

 

 

 

<以上所列設備均包含三年保固>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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