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中心員工國外自強活動徵求承辦單位公告
一、項目名稱
委託辦理九十七年度員工自強活動。
二、提案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送達本中心。
三、活動日期與內容
請參考附件或聯絡本活動聯絡人(請參照第八項)
四、提案方式
依活動內容(如附件)需求研擬提案,於截止日期前,以書面稿乙式三份(放一個信封,標明TWNIC 97年度員工國外自強活動提案書面稿及廠商名稱、聯絡相關資訊)及提案應攜帶文件(放一個信封,標明TWNIC97年度員工國外自強活動提案文件及廠商名稱、聯絡相關資訊),共二個信封,親送至TWNIC本活動聯絡人。(請參照第五項及第八項)
五、應徵提案對象
應具備下列資格:
(ㄧ)領有經濟部核發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行號。
(二)合法繳納營業稅捐。
(三)提案應攜帶文件:
1.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影本。
2.
最近二期(四個月份)營業稅401或403申報書影本。
3.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4.
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
5.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單影本。
6.
中華民國旅行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影本。
7.
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8. 押標金(投標價的5%),應為至銀行換取由銀行開出的即期銀行本行本票或即期銀行本行支票。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9.
報價單正本
10.
公司大小印章(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私章,需與上列文件所蓋大小章相同)。
1∼7項請以A4紙張大小影印,並於影本上加蓋公司大小章,除第10項於提案時攜帶,其餘1∼9項統一裝於信封,並於信封上標明為提案文件,再於信封上註明提案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聯絡相關資訊,於截止日期時間前將所有資料送達本中心。
六、提案評審與提案標準
提案日期截止後,本中心將依程序通知提案單位出席本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及評選審查會議,提案單位於參加評選審查會議時,需攜帶公司大小印章以供查驗,並報告提案內容(約15分鐘),與回答評審委員相關問題。評審委員將就提案廠商提案之內容規劃(40%)、經費規畫(40%)、廠商資歷與人員專業(20%)等進行評審。本案評審總分為一百分,及格分數為七十分。
七、決標與議價
(一)
經會議評選後,本中心將優先與及格分數最高之廠商進行議價,若價格合於設定底價,即辦理決標。如第一順位廠商經三次議價後,不符合設定底價,將改與次一順位廠商進行議價。之後,依此類推。
(一)
本案至少需有三家廠商投標,但若僅有一家通過廠商資格審查及評審審查資格(分數達七十分(含)以上),本中心將直接進行議價及相關委託程序。
八、本活動聯絡人
TWNIC 技術組 高境輿
Email:markkao@twnic.net.tw
Tel:2341-1313 ext.503
九、未盡事宜,將隨時修正之,並於TWNIC網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