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委託執行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電子化網路受理申訴案件系統建置及教育訓練』計畫


主旨:委託執行『網域名稱爭議處理電子化網路受理申訴案件系統建置及教育訓練』計畫。

說明:

期以建立爭議處理機制之自動化進度追蹤、申訴人申訴書及相關資料電子化、註冊人答辯書及相關資料電子化、擇定專家小組名單公布自動化與爭議處理結果公開化,本中心將進行委託執行『網域名稱爭議處理電子化網路受理申訴案件系統建置及教育訓練』計畫。

一、委託計畫範圍應包括,但不限以下各項:        

() 建置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電子化,建置內容應包括:

1.線上受理爭議處理案件申請功能

2.線上爭議處理案件進度查詢功能

3.爭議處理結果線上全文公告功能

4.建置爭議處理機制電子化系統管理介面

 () 建置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電子化系統,應配合本中心現有系統環境開發。

1.本中心現有系統環境如下,本案開發之系統須能在本中心系統環境下運作。

l          OSRedHat Linux

l          Web ServerApache 2

l          PHP 5 / PERL 5.8

l          DBMySQL

2.建置系統必須具有下列項目功能,但不受此限。

1)線上受理爭議處理案件申請功能

l          受理爭議處理案件:申訴人線上送案、上傳申訴書,註冊人線上提交答辯書之電子化作業功能。

l          系統具有自動通知註冊人、申請人、爭議處理機構、註冊管理機構及受理註冊機構之機制。

2)線上爭議處理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每一案件之處理進度都應標明於網頁上提供查詢。

3爭議處理結果線上全文公告功能:專家小組之決定應全文公布於網站上。

4建置爭議處理機制電子化系統管理介面:建置爭議處理機制電子化系統管理介面提供給爭議處理機構及註冊管理機構管理。

()舉辦爭議處理機構之專家小組機制與案例研討會。

1. 對象:爭議處理機構之專家小組成員。

2. 舉辦場次:針對.tw爭議處理機構之專家小組成員,至少舉辦二場次。

3. 舉辦方式:可專題演講與討論方式針對爭議處理機制之國際相關發展與最新判例研討進行,亦可提出其他經委託單位認可之舉辦方式。

()舉辦爭議處理機制之教育宣導會。

1. 對象:.tw網域名稱註冊人

2. 舉辦場次:於北、中、南各至少舉辦一場次

3. 舉辦方式:可專題演講、案例說明與Q&A之方式進行,亦可提出其他經委託單位認可之舉辦方式。

二、受委託計畫單位須於本案得標後一個月內,與本中心訪談進行系統分析及提出系統架構與測試計畫報告,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進行系統開發。

三、投標單位限於非營利之財團法人、公會、協會、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單位。

四、委託計畫經費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完成委託程序後起算一年內分階段完成。

五、委託計畫請參照本中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執行細則之各項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各項:

() 受託單位對此計畫書之整體說明。

() 系統建置架構及開發環境。

() 開發工作規劃與專案管理。

() 研討會與教育宣導會之規劃。

() 專案工作項目與說明。

()專案進度及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附列甘特條型圖)。

() 預期效益。

() 經費之配置(各項經費編列標準詳如附件

() 專案組織與人員介紹,包含姓名、現職、學經歷及人力配置。

() 需本中心支援項目。

(十一)其他補充說明:受託單位如需提出其他必要之說明或證明文件。

六、提交計畫書之方式:

    請郵寄至: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4樓之2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網域名稱服務組 收

七、徵求期間:即日起至97522(以郵戳為憑)

八、交付項目:

()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電子化系統原始程式碼(以光碟之方式交付)

() 書面操作手冊三份及電子檔(以光碟之方式交付)

() 研討會及教育宣傳之書面教材及電子檔、簽到紀錄等相關資料。

九、驗收標準:系統開發完成後,須依經本中心同意之測試計畫於通過測試後,始得進行驗收;驗收程序及交付方式另依合約規定辦理。

十、著作財產權:本案之著作人格權屬受託單位,著作財產權屬本中心。所開發之系統程式碼及文件等皆不得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若有發生著作權之爭議皆由受託單位負責,本中心因此之損失亦由受託單位負責。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洽聯絡人: 小姐 TEL:02-2341-1313 ext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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