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2006CDNC參訪活動徵求承辦單位公告

 

一、項目名稱

    委託辦理2006CDNC參訪活動。

 

二、提案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中午12:00止。

 

三、活動日期與內容

    詳情請洽本活動聯絡人(請參照第八項)

 

四、提案方式

依活動內容需求擬提案,於截止日期前,以書面稿乙式三份及提案應攜帶文件,郵寄或親送至TWNIC本活動聯絡人。(請參照第五項及第八項)

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4樓之2

 

五、應徵提案對象

    應具備下列資格:

 ()領有經濟部核發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行號,或依法核准設立登

     記有案之法人機構。

 ()合法繳納營業稅捐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需提出免稅證明,但依

     法無者免

 ()提案應攜帶文件:

        1.經濟部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影本。

     3.最近二期(四個月份)營業稅401403申報書影本。

     4.最近二期(四個月份)營業稅繳稅收據影本。

     5.標金(投標價的5%),應為至銀行換取由銀行開出之支票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6.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7.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

     8.中華民國旅行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影本。

     9.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10.公司大小印章(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私章)。

以上文件影本均需蓋上公司大小印章,押標金及公司大小印章請於議價時一併攜帶。

 

六、提案評審與提案標準

提案日期截止後,本中心將依程序先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提案單位符合提案資格後,將再通知提案單位出席本中心評選審查會議,提案單位於參加評選審查會議時,需攜帶公司大小印章(應與提案時所提供之文件影本所蓋大小章相同)以供查驗,並報告提案內容(15分鐘)與回答評審委員相關問題。評審委員將就提案廠商提案之內容規劃(40%)經費(40%)、廠商資歷與人員專業(20%)進行評審。本案評審總分為一百分,及格分數為七十分。

 

七、決標與議價

(一)經會議評選後,本中心將優先與及格分數最高之廠商進行議價,若價格合於設定底價,即辦理決標。如第一順位廠商經三次議價後,不符合設定底價,將改與次一順位廠商進行議價。之後,依此類推。

(二)若投標廠商僅有一家,但如通過審查資格,本中心將直接進行議價及相關委託程序。

 

八、本活動聯絡人

TWNIC 技術組 工程師 蔡更達

Email:dar@twnic.net.tw

Tel:02-2341-1313 ext.508

 

九、未盡事宜,將隨時修正之,並於TWNIC網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