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中文網域名稱校園使用環境建置委託計畫」徵求提案公告

 

 

一、計畫名稱

    中文網域名稱校園使用環境建置委託計畫

二、計晝目標

由各受委託之大專院校,以其網路資訊之專業及輔導經驗規劃並執行本計畫之三大目標:

(一)、   協助所選擇規劃區域內之中小學以上學校完成中文網域名稱使用環境建置使用。

(二)、   針對所選擇規劃區域內之中小學以上學校之師生進行中文網域名稱宣導活動,讓全國之校園族群皆能認識中文網域名稱,並使用中文網域名稱拜訪網站。

(三)、   宣導.tw網域名稱註冊資訊與相關使用介紹。

三、提案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止。

四、計畫執行期間

自完成徵選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五、經費預算

每一受委託執行之單位,委託經費最高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然實際委託經費依提案內容之差異,以本中心最後核定委託之金額為準。

六、分區委託:

本計畫將分為北、中、南、東四區徵求提案,以四所大專院校電腦網路資訊相關科系或單位為委託執行單位,提案單位可依所選擇規劃之區域進行提案,每一委託單位分配之執行經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提案計畫必須達成本計畫所訂定之三大目標。

各區域之畫分如下:

*北區: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

*中區: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南區: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嘉義縣市、屏東縣

*東區(含離島):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馬地區

七、提案方式

依委託計畫內容研擬提案,於提案受理日期截止前(郵戳為憑),以A4規格之書面稿乙式十份郵寄或親送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本計畫聯絡人(請參照第十二項),所需費用由提案單位自行負擔。

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4樓之2

八、應徵提案對象

(一)教育部核定之大專院校。

(二)提案應攜帶以下文件,經資格確認後始可進行提案報告:

1.      設立證明書影本。(請加蓋學校大小章)

2.      合法繳納營業稅捐證明影本;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需提出免稅證明影本。(請加蓋學校大小章)

3.      押標金(投標價的5%),應為至銀行換取由銀行開出之支票。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4.      學校授權書。

5.      被授權人印章。

九、提案內容

提案內容請詳閱中文網域名稱校園使用環境建置委託計畫

十、提案評審與提案標準

提案日期截止後,凡通過本中心資格審查符合提案資格之提案單位,本中心將通知參加評選審查會,評審委員將針對以下配分標準進行評分:

(一)      協助學校完成中文網域名稱開通使用之規劃(25%)

(二)      針對學校師生進行中文網域名稱使用宣導之規劃(25%);

(三)      健全校園中文網域名稱環境建置之規劃(15%);

(四)      整體校園中文網域名稱推廣活動之設計(15%)

(五)      其他創新規劃之執行內容(10%)

(六)      參與計畫人員之經驗與專業(10%)

本案評審總分為一百分,及格分數為七十分。

十一、決標與議價

經會議評選後,本中心將依序與合於及格分數之提案單位分別進行議價,若價格合於設定底價,即辦理決標。

十二、本計畫聯絡人

TWNIC 網域名稱服務組 呂苗令 管理師

Emailmiao@twnic.net.tw

Tel2341-1313 ext.222

十三、未盡事宜,將隨時修正之,並於TWNIC網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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