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et網域名稱系統(DNS)及 ICANN之政府諮詢委員會(GAC) Internet網域名稱系統為何? 網域名稱系統(【DNS】:Domain
Name System)協助使用者於網際網路【Internet】上發送電子郵件(email)及找出路徑(find their way)。與電話號碼相似,Internet上每一部電腦有一個稱為Internet Protocol或IP號碼之唯一位址(a unique address)。因為這些號碼很難記憶,故產生DNS允許容易記憶之網域名稱取代原先之IP號碼。例如,在DNS下,Internet使用者可藉著輸入
www.internic.net
於其瀏覽器(browsers)上而進入一網站非直接輸入其IP位址:207.151.159.3。 DNS使網域名稱得以註冊於一些稱為“最高階網域”(【TLD】:top
level domain)內,每一TLD可具有一些次網域(sub-domains)。至今,TLDs分成兩個主要類別: 1)
同屬性最高階網域(【gTLDs】:
generic top-level domains):如.com、.net、.org及.info等開放給全球Internet使用者註冊。 2)
國家碼最高階網域(【ccTLDs】:
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s):如英國(United Kingdom)之.uk或奈及利亞(Nigeria)之.ng,其皆相對於一個國家、領地或其他地理位置。兩類別之最高階網域於技術上運作相似,惟註冊網域名稱於gTLDs及ccTLDs之規則及政策則可有很大的不同。有關DNS架構之更多訊息可於http://www.internic.net/faqs/domain-names.html
網站上查閱。 誰管理網域名稱系統? 多年來,DNS之維運及管理係基於非正式、特別的架構上運作的。一般而言,這些功能係由學術研究者、技術組織、Internet工程師、自願者及美國之委託者(contractors)所組成之全球網路來運作,惟自1990年代Internet的興起成為一重要之全球商業、通訊及教育之工具,並促使一個更強健、正式及代表性系統之開發來管理這些功能成為必要。 基於全球之意見(global input),美國政府開始DNS及相關Internet協調功能之私有化及國際化,於1998年時,美國開始移轉DNS管理責任予「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此一機構係由全球Internet社群所形成。ICANN是一加州登記之獨立、非營利、私部門機構(corporation),旨在管理Internet之技術協調功能,如果有一機構被謂之負有Internet技術功能之全部責任,那就是ICANN。 ICANN具有一19位理事之國際性理事會,並由專業幕僚所支援,其運作係經由其三個支援政策組織之討論對議題及DNS政策試著以發靳共識決方式(consensus
approach)為之。這些“支援組織” (supporting
organizations)代表一廣泛之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含企業、消費者及Internet業者(【ISP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等。 自ICANN成立以來,已從事多項重要的推動(initiative)及活動,包括: l
藉著認可(accrediting)全球100多家網域名稱註冊代理機構(registrars),引進網域名稱註冊之全球競爭。 l
基於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之建議,發展及採網「一致性網域名稱爭議解決機政策」(【UDRP】: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解決有關域名搶佔(cybersquatting:惡意註冊域名以侵害商標權)。 l
進行選擇七個新增gTLD,亦即.biz、.info、.pro、.name、.museum、.aero及.coop,這是自DNS發展以來gTLD之第一次擴充。 l
成立工作小組以進行如多語言域名、域名註冊
“WHOIS”資料庫協調及IP號碼議題等之研究。 有關ICANN支援組織及諮詢委員會之更多資訊可查閱www.icann.org網站。 與國家級政府、個別經濟體及其他組織之關係 以某些方面看來,ICANN是獨特的,許多其所從事之技術協調功能有公眾政策之意涵。在其他領域中,有公眾政策意涵之技術協調功能係由如電信之國際電信聯盟(ITU)、航空旅遊之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等國際間條約組織為之。以前認為此類條約方式(treaty-based
approach)並不適用於Internet管理上,並須以私部門方式(private sector approach)執行之。 此不意味政府沒有可扮演的角色,ICANN藉由政府諮詢委員會(【GAC】: 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獲致政府的意見。GAC之主要角色是對ICANN提供公眾政策議題之建言,特別是對於ICANN政策與國家法律或國際協議有互動時之活動及政策。GAC的會議均於ICANN會期舉行,一年約三次或四次。目前,通常有超過30個國家級政府、個別經濟體及多國政府組織如ITU、WIPO等參與GAC會議。 GAC之會員資格開放給國家級政府、國際間認可之個別經濟體、多國政府組織及條約組織,GAC之更細資訊可查閱www.noie.gov.au/projects/international/DNS/gac/index.htm網站。 為什麼政府參與GAC是重要的? Internet具全球性並開放大量機會予所有國家之經濟(economies)及市民。惟世界並不一致(not uniform),每一個國家有不同之法律、不同之態度及不同之政策,而GAC整合這些觀點之多樣化以提供ICANN建言。加入GAC允許國家直接影響有關DNS管理相關功能之政策,此對Internet之整體運作是重要的。 因為GAC整合各種知識及專業,GAC成員亦了解參與此委員會之重大利益(significant benefits)。 GAC最近做些什麼?GAC已考量許多議題並提供建議,含: l
ICANN於選擇新gTLD時,應考量什麼議題及公眾政策。 l
引導有關多語言域名(非Latin字母之域名,如中文、斯拉夫文、阿拉伯文字母等)之發展,含智慧財產之保護、消費者保護及文化議題。 l
協調未來域名測試基台環境之指導原則並與促進創新及創意性實驗的需求一致。 l
ccTLD之管理及監管(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原則,含制定GAC文件-
“ccTLD委任及管理原則”,此文件界定ICANN、政府、註冊管理機構(registries)三者於ccTLDs運作時之角色。 GAC積極邀請新成員以增加全球知名度(awareness)及參與重要之Internet管理議題及確保GAC對ICANN之建言反應出國際社群之多樣性, GAC特別希望那些仍在發展Internet階段之國家加入。 如何參與GAC? GAC目前有70個會員,其中約有30個會員積極與會,GAC其開放予國家級政府代表參與,每個國家可指派一位代表及一位顧問出席該委員會。會員藉GAC主席之邀請亦開放予國際間認可之個別經濟體、多國政府組織及條約組織。 Internet正扮演一國家經濟日益重要之角色,故政府參與Internet之管理、運作決策是重要的,DNS是支持Internet運作之基礎建設,並有許多公共政策之意涵。 為確保獲得相關意見(relevant voices are heard),增加ICANN
GAC之參與以使得ICANN及Internet變得真正國際化是相當重要的。 GAC鼓勵所有潛在的會員加入,請與GAC秘書處聯絡以提供更多有關GAC角色及活動之訊息: Ms. Donna Austin Phone: +61 2 6271 1025 E-Mail: donna.austin@noie.gov.au 其他相關之網站 有關ICANN之會議資料、政策文件、支援組織細節、未來會議之資訊及其他資訊,請參閱網站
http://www.icann.org.。 有關ICANN GAC含公報及文件,請參閱網站http://www.icann.org/governmental‑com.html。 “ccTLD之委任及管理原則”文件之英文、法文版本,請參閱http://www.noie.gov.au/projects/international/DNS/gac/index.htm.。 目前GAC會員及代表名冊,請參閱網站http://www.noie.gov.au/projects/international/DNS/gac/GAC_rep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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