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工作小組報告」座談會紀錄

 
.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工作小組報告」是由TWNIC於2002年5月7日所成立之.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工作小組,多位熟稔國際域名發展趨勢
及了解域名運作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共同協助進行資料的蒐集及討論而產生。
為此TWNIC召開了「.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工作小組報告」座談會,希望透過與各界面對面討論的方式,彙集相關意見,以作為TWNIC未
來對域名規劃及改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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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工作小組報告」座談會
報告及討論事項:
一、.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報告(TWNIC)
  規劃報告內容(PDF檔案格式):正文附件(1-8)附件9

二、討論參考題綱

()對整體域名規劃目標、原則及域名空間架構分析之討論(請參考規劃報告第16)

()對域名委員會建議事項之討論(請參考規劃報告第21)

()域名爭議處理採防禦註冊之可行性及其他避免爭議之配套措施討論。

()對整體規劃報告之其他建議事項。

 

時間:911017(星期四)下午2

地點:本中心會議室(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

主辦單位: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主持人:吳瑞北教授(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小組召集人)

紀錄:徐桂尼、呂苗令

與談人:經濟部智財局陳瑞鑫副組長、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周天主任、世新大學王郁琦教授、資訊傳真周刊施鑫澤副總編輯、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林世華律師、徐宏昇律師事務所徐宏昇律師、網路社群劉淳羽先生、協志科技()張艾琪專員、亞太線上()劉凱葳專員、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彭應武助理工程師、網路家庭()陳瑞宏工程師、數位聯合電信()陳政宇專員、台灣固網()尹昌曄副理。

與會人員:中華電信()鍾協成、中華電信()林昆霏、台灣固網()顏也玲主任、台灣固網()吳睿瑜主任、雅虎國際王仕榮工程師、今發國際開發()王永保經理、亞太行動寬頻陳奇志襄理、太易資訊()范嘉容秘書、Heny Chen、中華綜合科技()蕭家黎總經理。

TWNIC人員:陳文生執行長、呂愛琴組長、徐桂尼、呂苗令、尹蓓婷。

 

主席致詞:()

報告及討論事項紀錄

一、    .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報告(TWNIC 陳文生執行長;略)

二、    會議實錄

陳瑞鑫副組長

如果開放新增域名必然會有搶註的情形發生,以目前來說.com.tw就已經有爭議的情況發生,以事後的防範不如先就事前的防護註冊措施。新增域名不斷增加,權利人就需要不斷的註冊,而防禦註冊就是可以讓權利人不需要註冊每一個網域名稱,對權利人(商標權人)來說,可以換得一定時間的保障,繳個註冊費,取得三年或五年被通知的權利,以取得一定時間的保障。有沒有相同的名字被申請註冊了,如果有相同就通知有防護註冊的人,但是否有優先的權利註冊,還可以再討論。但到底有沒有新開放的網域名稱,權利人或商標權人就不需要每次都去注意新開放的網域名稱,只要先去做了防護註冊,享有受通知權利,這樣可能可以避免被剝多次皮的感覺,這是當初設計這樣的程序的主要的想法。

 

吳瑞北教授

基本上小組對有關域名建議的部分規劃有三種架構屬性型、泛用型、混合型。基本上由於現已採用屬性型,直接採用泛用型較不合適,因此建議除現有屬性架構可以採用外,應該考慮在更開放的原則下採用混合型架構。報告中所寫的字眼有些是建議有些是應該,代表說如果我們全體委員一致都覺得應該要做的就會在字眼寫應該,譬如如果要採用混合型的架構就用應該,但像防禦註冊的方式是一種比較創新的看法,少數委員持比較保留的意見,我們就用建議可以採用這樣的用詞,事實上在整個報告中並沒有一定什麼樣的決議,混合型的架構剛執行長有報告很清楚,有一些不太清楚的部份就像一般類的保留域名,以後可能就開放像泛用型域名一樣可以註冊,一般類的域名譬如 car,基本上對於大眾的權益相關性大,應該予以限制,因此把它列出來,沒有限制的就開放給大眾申請。

 

劉淳羽先生

今天人很多我就簡單的報告一下意見,剛執行長有提到USA有保留五萬多個域名,但是我在網站上查詢一些常用的單字都已經有人註冊了,關於這部分可能還有待查證一下。

 

呂愛琴組長

在網站上面.us已經有一個list保留清單,都是registrar提出的保留字。

 

劉淳羽先生

混合型是蠻理想,開放泛用型是一個目標,開放也蠻應該的,但是會朝向混合型我是覺得蠻困難的, 可能會產生一種現象就是像日本已開放泛用型英文域名,前陣子我試著進入幾家日本大企業的網站,例如我若只打www.sony.jp,是連不上網站的,但若是改為www.sony.co.jp就連的上,顯然日本人同樣存在的觀念,使用上還是不夠普及,現在只有少數的公司有用泛用型,我覺得泛用型要成功還有一段時間要努力,開放混合型後,使用的人會很混淆,到底網址是三節,四節還是兩節,像電話大家都知道台北市電話是八碼,十碼就是手機電話,觀念上會很清楚,但是一旦開放泛用型,有的網址是兩節、三節、四節,無法分辨出它們有什麼不同,就容易有混淆的情形發生。

有關二房東的禁止,不允許用來營利,但我相信還是有人會做二房東,我可以不收錢, 我提供你免費轉址,免費網頁,但是要掛廣告,還是可以穫利,另外有關防禦註冊的部分,美國開放.biz.info,但是像一些大公司IBMIntel他們都沒有去註冊,你要找MicrosoftIntel你就要連上我的網站,一定要知道我的網址,所以他們就沒去註冊.biz.info等,像國內遊戲橘子也沒有去申請.game.tw,而這個網址被其他的網友申請註冊了,一些大公司根本不在乎是否有防禦註冊的制度,最後存活下來還是.com.tw,所以開放太多未必是一件好事,這是我今天的一點小小的意見。

 

林世華律師

上一次公聽會我有參加,從上一次公聽會到現在已經開始做了一部份開放,我比較傾向混合型,但是整個域名應該要有一致性,幾個月後有.game.tw的域名出來,幾個月後又有.ebiz.tw出來,但其實.ebiz.tw已經有涵蓋.game.tw了,也許又再過幾個月,又出現了什麼東西,也許它又是一個商業模式,又涵蓋什麼,用這種方式讓它自然產生的方式,以一個域名觀點來說,我是比較不贊成這樣的產生方式,應該要先做規劃,但是在規劃來說,在現有屬性來說,不要加太多,加太多沒辦法教育消費者這是什麼,因為經常在變,包括申請註冊者都沒辦法區別註冊的這是什麼範圍。

1.         商標跟網域名稱的爭議處理標準要先建立起來,不可以等發生糾紛後再建立解決的方式,像目前的爭議機制就是事後才建立的,這樣有點亡羊補牢的做法,不太好。

2.         注意假性需求:有人會搶註冊,像剛提到的遊戲橘子已在市場上建立知名度就不會在意是否註冊新網址;知名度不高的遊戲網站會去申請.game.tw這樣在搜尋上就可以比較方便,所以有些人就去搭便車。未來在預先註冊時,廠商沒有義務要先登記,若公告就要先註冊,先收事先的費用,造成假性需求的問題,就資料來看,目前大概就只有八萬多個網址,大概也夠了,像目前的人力銀行104.com.tw做的很好,另外一家跟進要做人力銀行的1111.com.tw也可以做的很好,並利用廣告去宣傳,而不用去在乎已經有104了,這只是以數字的變化註冊網址,如果再加上屬性的變化,網址的名稱是相當長的,當然越簡單越好,數字及英文字的變化應該就夠用了,為什麼還要再開放,若要開放就應該要有實證的數據,像.com的部份一年大概有多少,一年有多少申請,有多少放棄,放棄的就可以再被申請,因此,實際上有沒有那麼大的需求,是值得探討的。

3.         目前.game.tw的部分,我們不曉得現在有多少的申請數量,我是覺得要不要開放,可以看看.game.tw的數據,像後來又有.ebiz.tw的出現,.ebiz.tw是商業模式,而.game.tw也是商業模式,我本身是建議註冊機構不要介入商業模式,以免重疊。

4.         另外提到預先登記的方式,不知會不會像現在一樣造成資源分配不均。會不會也有搶註的心態?

5.         以目前商標註冊的資料來作為篩選的工具:但是如果以商標來篩選大概沒什麼字可以再註冊,但用另一個方向來思考,如果.com的再來一次申請,只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會有範圍互相重疊,所以要把類別先規劃好,所以我覺得兩三類就好,夠用就好,甚至可以有一個其它類,讓申請不到的或無法歸類的都可以用為其他類,我想這樣是比較好的規劃模式。

 

陳瑞鑫副組長

目前已經有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但是在目前提出的爭議處理,是在還沒正式完成註冊前的爭議處理方式,防護資料庫,申請人可以繳一點錢,可以被挑戰的,對第二層網域名稱註冊前,有一個爭議處理的方式。

 

吳瑞北教授

防禦註冊者是否有優先權註冊或者只是受通知的權利也是值得思考的。

 

林世華律師

如果要實施防禦註冊的機制,最好不要收錢,這樣目前八萬筆的註冊人就可以踴躍再去註冊新域名。

 

施鑫澤副總編輯

對於網路在兩年前相當樂觀而現在卻是非常的悲觀,現在很多公司巴不得不要與網路相關聯,在現階段的business model在開放的過程中,像Dawson所提的,很多大的公司根本沒有去申請註冊,事後的business可不可以支持才是關鍵,因此,若能有效處理爭議問題,開放才是一個較為正確的方向。再者,網域名稱的取得並非唯一,一旦TWNIC管太緊,便可能促使使用者朝向國際間申請,反而造成邊緣化。

 

張艾琪專員

若開放太多會很容易混淆,亦會讓user造成困擾;建議適量的開放,以免造成供給大於需求的現象。

 

劉凱葳專員

屬性型原本有一些類別的分別,未來若開放泛用型英文域名,就不再是屬性的象徵,可能會因此造成混亂,如果市場有需求,絕對是往前看,支持這項政策,就目前日本而言,已開放泛用型但尚未見到市場的需求,市場的需求是壓過預測性。

 

彭應武助理工程師

聽詳細的介紹後,開放是比較好,但是要做比較好的規劃,目前敝公司就是以hinet.net單一入口來做宣傳,大眾都知道要找hinet網站就只要打www.hinet.net,所以開放的影響對於大公司來說應該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影響,所以我贊成開放政策,站在registrar的立場,也是贊成開放。

 

陳瑞宏工程師

User對相關的規則並不甚了解,所以在開放的政策決定後,能站在user的立場對相關政策詳細的規劃,簡化所有申請的流程以及辦法。讓想使用的user皆能輕易申請、設定及使用。

 

陳政宇專員

傾向開放,讓市場決定是否適合開放,相對規範措施要讓user更清楚,更簡易的了解。

 

尹昌曄副理

自由開放是一定的趨勢,我們不認為任一網域名稱就可以滿足市場需求,TWNIC若開放,台固樂見其成,.ebiz.tw.club.tw是稟持自由經濟,是贊成開放,我建議以自由競爭的市場來決定。

 

徐宏昇律師

從接觸到網域名稱的網路問題,從沒想到網域名稱可以這樣的發展在網路社會裡,錢決定一切,做的好與壞這是一個因素而已,網域名稱的發展,都是從一個點子開始發展,網域名稱的爭議處理機制也是不久前才研發出來,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看到它很大的問題,新增第二層,不同的收費規劃,對於過去已經註冊人的權益,應該照顧老客戶,過去確實有許多假性需求的問題,註冊一次就知道是否有使用,對於假性需求,是值得注意,是否要像商標一樣做註冊年限的限制,也可以考慮,防護註冊,註冊並不能使用網域名稱,我有商標權, 我可以直接去告它。

 

周天主任

任何制度的規劃,要讓市場決定是否可行,發生爭議時,可以由機制解決面來做,預先註冊是保護原有權益人,但是防護註冊的保護效力如何?並不明確。誰有資格?商標權人,企業名稱,個人名稱,某一類別註冊防禦註冊,是否擴建它的權益範圍?值得深思。

 

王郁琦教授

個人從一開始抱持著能開放就應該要開放的觀念,我支持不用文件審核的,但從我參與這個小組和大家一起努力規劃,我發現要全面開放泛用型,有關技術性的困難點是很多的,所以這個結論算是大家最後妥協的結果啦,剛提到為什麼要開放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我覺得我們應該朝反面思考來說,為什麼不讓它開放,譬如說某特定的公司或registrar沒有意見但並不代表其他業者就沒有這個需求,舉例來講,我記得從這個工作小組第一次開會,我就以我是一個網路使用者的身份提出TWNIC過去註冊程序太煩瑣了,尤其是.com.tw.org.tw都要書面審查,導致那時候我在網路上創了一個網路團體,我們這個團體要申請都沒辦法,因為這是一個虛擬團體,沒有登記立案的,我記得我們那時就在討論有沒有.club.tw的需求,大家都認為好像有這個需求,後來幾個月後開會時發現台固果然就提出了,我們是先討論在前,那時候不知道台固會提出,但現在我反而會在意台固是不是真的在乎end user 的權益,不過我們當然對台固有這個期望,不要只經營.ebiz.tw而乎略.club.tw的需要,我們會發現,一個開放的新policy,在TWNIC立場來講,大部份人可能不會覺得現有的東西需要變動,大部份人都喜歡有一個秩序,在這個秩序下活的很好,不用煩惱一些創新的事務,事實上就是有些人會想到一些別人想不到的事,而這些人可能百分之八十會失敗,百分之二十會成功,而那百分之二十成功的人可能有一天會取代現有的意見,所以我覺得TWNIC本身就抱持著一種開放的態度,幫那些新進業者或新進到網域名稱註冊領域的新人,因為既有的人已對現在的規範已根深蒂固了,會不敢冒險去接受不同的變化,但如果新進業者願意冒這個險的話,我覺得應該給他這個機會,或許他可能會失敗,但如果他成功的話,他會為台灣這個網路社會帶來多樣的變化。

另外關於防護註冊,在工作小組開會時,我就覺得陳副組長很有創見的能夠在別的國家都還沒有類似的制度之前,參照商標法的相關作法而創立出來的,我覺得這點是可以被肯定,當然大家都會害怕這種制度運作起來是不是會有什麼問題,對於防護註冊,我個人是覺得並不是指該防護註冊人有優先的權利,而是視為企業花了一點小小的註冊費,買到一個通知權,也就是我今天花了一點錢,在TWNIC有其他屬性型域名即將開放前,先通知我一下,讓我去考慮是不是要跟他去搶那個名字,只是享有這種被通知的機會,並不是享有優先權。接著我要呼應科法中心周主任的想法就是,這個概念很好,但後續程序性的規定,譬如說當有二人都要搶這個名字時,例如:大同電機和大同磁器都想要註冊,但這二家都是有商標權,如果這二家都在預先註冊同時出現,誰有優先權?或者是說若其中一人有防護註冊,另一人沒有時怎麼辦,因為這工作小組是有時間性的,算是一個階段性的任務,我們並未對這細部的,尤其是程序性的部份作詳細的討論,誠如周主任說的,其實後來若有問題產生,通常會出現在程序性的方面,所以我的建議是防護註冊這個idea是值得去思考運作的,但若後續要執行,關於程序上一定要事先花很多心思去討論。

 

徐宏昇律師

我個人是覺得不會有問題的,像剛才那個例子,我覺得每一個大同都可以來登記,最後再來用抽籤的方式解決就好了。

 

Heny Chen

我本身是ISP業者,我在參加這座談會以前,我對.tw的域名早已失去信心, 但我沒想到其實有這麼多專家在為.tw域名努力著, 我覺得申請域名就不應該限制要有什麼法人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個人或公司都應該可以來申請的,只要它不犯法,產生爭議時我們台灣有法制的,而且TWNIC有爭議處理機構可以去處理的。網路無國界,我們不應該再把.tw這麼小的一塊餅切成那麼大,域名搞的那麼複雜,事實上我早就都直接幫客戶申請.com.net.org了,不申請.tw域名的,因為個人覺得.tw申請程序太麻煩,像國外不用文件審核,我本身就申請了一個heny.net,都沒有什麼問題。

 

徐宏昇律師

有關書面審查的部份,個人覺得還是有存在的需要,像我偶而會幫TWNIC處理一些關於域名註冊而產生的糾紛問題啦,我發現書面的資料對於判斷問題是有很大的幫助。

 

陳文生執行長

有關不需書面審查的部分,不只是委員會的建議, 在今年至六家registrar訪視,幾乎每家也都反應,在business model上建議我們不要文件審查,所以在全面考量後,將本案提至網域名稱委員會後通過。

 

徐宏昇律師

我覺得若取消文件審核的話,在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上一定要寫明資料正確性的重要及日後的嚴重性,才不會有人因此造假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問題。

 

劉淳羽先生

贊成域名開放,但比較擔心的是,自由競爭是正確的,但如果因此造成混亂後,大家以後就只要利用搜尋引擎直接搜尋就好的,舉例來說,HINet是蕃薯藤熱門搜尋排行榜的前幾名,但為何HINet這麼有名大家卻還要用搜尋的呢,原因是中華電信有hinet.net.tw但它不用,它就偏要用www.hinet.net,它認為大家要上中華電信網站你自己就要想辦法找到我,所以若大家打www.hinet.net.tw連不上就會上搜尋網站去找,網址如果弄的越來越混亂的話,可能未來大家都不願意再用網域名稱,大家就乾脆去用搜尋引擎, 因為大家用.com.tw已習慣了,如果再新增一些不一樣的第二層域名,造成大家使用上的混淆,是會讓大家放棄網域名稱的,畢竟我們不是英語系的國家,對於開放太多類別的英文第二層屬性,對台灣人來說並不是那麼的必要,所以在自由競爭的前提下,也應考量它的後果。

 

吳瑞北教授

日本在開放泛用型,並沒有造成它的數量上的大幅成長,聽起來感覺劉先生對於外國域名蠻有研究,是不是可以提供一點日本或加拿大開放泛用型英文域名後的使用情況。

 

劉淳羽先生

日本在習慣上還是喜歡用第三層,所以在數量上並沒有很大的成長。

美國是直接採泛用型, 我是沒有看到任何保留五萬字的保留字,我的印象中是這些保留仍然是可以申請的,因為我曾試著查詢其中幾個保留字,連上其網站結果是可以work的,而我看申請人的公司名稱都不相同,不像是由registrar統一保留,這部份可能要再查清楚。

至於加拿大的部份,我倒沒有特別去看它的發展。

所以我個人覺 得台灣若開放泛用型英文域名的話,我想註冊量還是會有的,只是使用上情況可能還是不會很理想,我想最後大家還是會使用.com.tw,這是習慣問題,大家還是喜歡單純的域名,不喜歡太複雜的變化。

 

Heny Chen

Internet是沒有國界的限制,我們不應該在local設限,應將眼光放遠,就全球的角度來做規劃,網路速度是光速,我們應該把我們眼光放在global角度,不應該只在台灣作規劃,我想申請.net.tw怎麼申請都申請不到, 我用了好多個公司執照,換了不同registrar,就是申請不出來,我打電話來TWNIC問,服務小姐跟我說明年1 1日就開放了,所以我聽到TWNIC決定明年11日起不用文件審核了,我就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決議,我手上有幾個好名字準備等開放後要申請了。

 

蕭家黎總經理

我想請教的是.com.tw.org.tw.net.tw審查資格的取消是指全面開放它的資格,還是只是不文件審核但資格還是必須限制。

 

吳瑞北教授

蕭總經理提出一個重點,將來是不事先審查,還是不用資格限制,不審查指的是不用審核文件可以任意去申請,但將來有質疑時TWNIC可以要求你提出證明,沒有資格限制是不論個人、公司都可以申請。

 

呂愛琴組長

這個部份我們認為.com.tw.org.tw.net.tw,事實上在使用者認知上應該還是有屬性的存在,免文件審核是指這整個程序不需再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蕭家黎總經理

不文件審核是指反正就是不審核,個人也可以來申請,還是怎樣的作法,這點需請TWNIC說明清楚。

 

陳文生執行長

目前還沒有就這部份詳細討論,但是免書面文件審核已是確定的。

 

徐宏昇律師

我覺得是資格限制是必須存在的,只是執行上可能是例如我是個人我申請了一個.org.tw,反正申請同意書上有寫明必須資格真實嘛, 到時產生質疑時,你提不出證明我就把你取消。

 

王郁琦教授

我個人覺得資格本身不要賦予它那麼大的意義嘛,TWNIC它只是一個財團法人,它不是政府機關,不要對它做出超過能力範圍的期待。譬如說.org.tw,目前就限制只有法人才可以申請,要TWNIC一一去審核,這個就有問題,像我隨便成立一個社團,但我根本沒有去登記立案,因此就不能註冊.org.tw

 

陳文生執行長

台灣的社團有百分之八十沒有去登記立案。

 

王郁琦教授

網路上團體那麼多,有誰會去登記的,學校社團那麼多也不可能可以去內政部登記立案,所以這時候如果TWNIC.org.tw就可以允許社團申請的話,其實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club.tw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價值,.club.tw存在是因為.org.tw申請審查太嚴格了,但若現在.org.tw的資格在形式上還必須維持現在需要有法人資格證明的話,也無妨,因為現在配合.club.tw的開放可以讓過去無法申請到.org.tw的人可以轉過去,資格本身是可以討論的,不過因為.club.tw出來之後是可以維持的,但是若像剛提到會阻礙business的流程外,審查過了若還需要背書,其實我個人覺得不需要賦予TWNIC那麼大的責任和壓力,它不過是一個負責登記和分配的單位,像剛有業者提到TWNIC規定那麼多申請的規矩,所以乾脆到國外去申請,我自己的情況也是這樣,我創了一個網路團體,兩年前我們這一群人想要註冊一個.tw域名,但我們就發現我們沒有執照可以來申請,我就到國外去註冊,我們就註冊.com,我們只是一個網路社團,那國外就可以申請,我想講的是,國外都不去在乎這件事情,那我們何必去在乎,在乎了之後就會變成說如果TWNIC審查有過失也會有責任,像一些漏網之魚,我覺得不要這樣,讓它單純點,有糾紛就透過糾紛解決機制處理就好。

 

呂愛琴組長

在討論免文件審核的過程中並沒有特別提出討論資格部分,但我覺得委員都有共識說.com.tw.org.tw.net.tw都有屬性的存在,只是讓使用者自行判斷,其所要註冊的域名屬性,我們只是偏向不作資格限制的審查。

 

尹昌曄副理

原有的屬性有歷史的包袱,例如目前大家都已認定.net.tw是第二類電信的資格,日後如果突然開放沒有盡到告知,不清楚的人可能會被它的網域名稱誤認為它是屬於這樣資格的公司,它可能只是一間虛擬的公司,可能和它作生意被它騙了,.org.tw也是一樣,目前它屬於經政府立案的法人團體,但日後若有申請.org.tw來行一些欺騙之事,因它本身就給人既有的觀念,若要去改變,除非應善盡公告的義務,不然會造成網友混淆,我絕對佔成全面開放,不過我覺得.org.tw.net.tw有一定的包袱,開放可能需要考量更多。

 

劉淳羽先生

.org.tw這個部份當初我在開會時就有提出討論過,當初因為還沒有.club.tw,所以我們想說全面開放就算了,但現在有.club.tw .org.tw.club.tw確實是有可能造成混淆。

 

陳文生執行長

混淆我想這個顧慮是對的,不過我覺得未來域名應該是更便宜且申請更方便的,想要的人只是上網去註冊就可以擁有的,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的,就算個人申請的也不要給它限制,個人申請.org.tw.club.tw,那又怎樣,未來可能就沒有什麼限制,很多種選擇的。

 

劉淳羽先生

我覺得這樣未來可能會有網路詐財的事件發生, TWNIC.org.tw運作了一段時間,大家對.org.tw印象很好,普遍認為它應該是屬於一個公益團體,今天如果一個詐財集團設置了一個.org.tw的網站,但網友可能不是都知道TWNIC已全面開放了後,可能哪天會被這個網站所騙。

 

呂愛琴組長

可是這個問題對.com.tw來說也可能會同樣的問題, .com.tw以後也是不用文件審核了,如果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在.com.tw也是存在的。

 

徐宏昇律師

我覺得開放和限制資格是沒有衝突的。

 

尹昌曄副理

我絕對不是站在因為台固拿到了.club.tw的立場,所以提出.org.tw開放後會和.club.tw產生混淆的問題,而是站在一般網友的立場,認為.org.tw在我的觀念,它就是屬於合法立案的公益團體,我才會去捐錢,若以後它也可以是一個私人機關,我去捐錢,我會覺得我被騙的感覺,除非TWNIC善盡公告全天下說, .org.tw不再只是有立案的團體,否則這會是一個很多人都會產生的問題。

 

呂愛琴組長

我覺得.com.tw.org.tw.net.tw這三種屬性應該是同樣需要考量的,你覺得.org.tw會有這種情形發生,但事實上.com.tw也是會有這樣的問題,您想要捐獻,我覺得正確應該是上它的網站查它是哪家公司所擁有,而不是以它的域名去認定的。

 

王郁琦教授

應考量國際問題,外國.com.並沒有作任何資格上的限制,但.com.tw卻要求文件審核,只會把想註冊域名的人趕到國外去的,所以說如果國外.com並沒有要審查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話,那.com.tw也沒有必要這麼作,同樣的,.org不需要法人資格證明的話,那.org.tw也應該不需要,因為這樣只會令想註冊域名但求個方便的人乾脆跑去國外註冊的。

 

陳文生執行長

聽了這麼多的意見,對於開放與否有不同的意見,該怎麼去取捨是個問題,但我覺得考量整體而言,目前大公司或法人或有第二類電信的企業應該都已經申請了網域名稱,所以我覺得DN委員會也是考量過很多因素,在開放後,對Internet的影響應該不大,關於資格的部份還要不要限制,在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裡有提到註冊人資料的正確性,所以對於亂填的人還是沒保障的,那對於資格限制與否,到底有什麼好處和缺點,這部份可能需要再研究。

 

周天主任

目前爭議處理是處理具有申訴資格的人,由申訴人也就是權利人,進行申訴註冊人侵害其權利,但現行制度無法處理這種雙方註冊合法性的爭議。

 

徐宏昇律師

我的意思並不是堅持要資格審查,而是純綷就若產生糾紛時,處理的技術上該如何解決而有所疑慮。

 

蕭家黎總經理

不管資格是否取消,TWNIC都只看到它的好處,不用審查資格的好處,但其流程及所可能衍生的問題都不去重視,結果只是使得這些無知的網路使用者不斷的被當作白老鼠,包括明年11日的開放,在整個申請條文都不明確的情況下去註冊後,到時一定產生問題,像泛用型英文域名的開放,誠如剛周主任等人所說的,同樣名字不同的公司如何去判定誰優先,我在這報告裡完全都沒看見,這樣以後如果沒問題那當然很好,不然我想免不了會被網友罵的,所以我希望TWNIC應該有責任感,再怎麼作都可能被罵,但要讓被罵的程度降至最低,應該是已經先有一套比較清楚的原則, 希望徵詢大家的意見,然後才來辦這座談會,而不是丟出這個議題,不知道要怎麼作,要大家來幫忙想。

 

吳瑞北教授

舉例來說,名字叫陳聰明的並不是就非得很聰明的人才可以啦,我覺得TWNIC應該要抽離這些爭議,雖然.org.tw大家已經都認為它是屬於一個公益團體的角色,但現在應該要抽離這種角色,並不是.org.tw就表示公益的團體,我覺得這個小組在這麼多次的討論中,其實都有為著這些小原則在爭執著,最後訂定這個報告可能有一些不是很週詳的地方, 其實我們很希望大家能舉出具體的情形,例如剛大家所說的大同電器或大同磁器,事實上這部份我們沒有去討論是因為,我想先請問TWNIC以前大同電器或大同磁器是怎麼分配.com.tw的。

 

陳文生執行長

先申請先發給。

 

吳瑞北教授

那就對啦,所以就算開放第二層,我想問題也不會很大,以前在.com.tw架構下可以解決的,也是同樣可以處理的,除了這個問題以外,其實我們很歡迎大家在還沒有執行前先將問題提出來討論,我們一定會針對大家的意見來作為改進,很多問題在還沒開放之前我們其實都會怕,假設大家對於開放泛用型英文的意見認為都是根本不可行的,我想TWNIC也不可能堅持為了開放而開放的,如果開放也好像沒什麼衝突,並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像國外也是運作的好好的,那我們何必去在意這些呢。關於這本報告,個人參與這幾次小組會議,和各位小組成員一起討論、修正,最後才有這個版本產生,希望大家能多多支持。

 

陳文生執行長

關於這個取消文件審核的部份,有很多地方都還需要討論,我們也會和registrar去討論包括系統修改、程序及執行上的問題,還有相關辦法都要修改,我們也一直在進行內部會議,所以這部份到時有任何改變或決議我們一定會公告周知的,即使登報或其他方式我們都會作的,請大家放心。

 

吳瑞北教授

其實針對資格是不是開放,這在小組會議裡並沒有作太多討論,我想我們一定會接受各方的意見後去進行最後的研擬,也希望不要讓TWNIC有太大的壓力。

 

尹昌曄副理

我是有一個想法啦,既然.com.tw.org.tw.net.tw資格開放,那是不是建議連.edu.tw.gov.tw也一起開放,如果你們不認為org.tw開放會造成混淆,那是不是開放.edu.tw.gov.tw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陳文生執行長

我想請問一下,.ebiz.tw.club.tw是不是明年11日後也不用文件審核。

 

尹昌曄副理

不用,我們從當初規劃.ebiz.tw.club.tw就是定位為不需文件審核,我們並沒有前後予盾,我現在重視的是.com.tw.org.tw.net.tw你們的辦法一直以來就是那樣,如果你們現在要改,我個人絕對樂意,但你們一定要盡到公告周知的責任。

 

陳文生執行長

公告當然我們一定會作的。

 

呂愛琴組長

那請問一下.ebiz.tw你們是不需要文件審核,但你們有把它定位在中小企業這個族群的申請,但如果今天是個人並非中小企業來申請的話,不曉得這問題台固如何處理呢。

 

尹昌曄副理

我的重點是TWNIC已經把規則讓大家都知道,如果今天要換規則的話,一定要有過渡時期,就像憲法改了,我們總統也一定要公告全國,這些規則如果都已讓大家根深蒂固了,一定要等大家都了解也接受了才能去真正的執行。

 

陳文生執行長

這些我們一定會作的,也希望台固發表這些意見不要意氣用事。

國外就算開放.com.tw.org.tw.net.tw每個人都可以申請,但我想你去美國申請.edu.gov看看啊,一定申請不到嘛。

 

吳瑞北教授

其實對於.org.tw是否開放資格,這個問題我們在小組會議裡也討論過的,但最後結論還是決定開放我想我們一定有我們的原因。

 

劉淳羽先生

其實當初如果已經決定要開放.org.tw的資格,TWNIC當初根本就不該開放.club.tw的,因為.org.tw.club.tw確實是性質很類似的二種屬性,台固會有這樣的反應也是正常的。

 

陳文生執行長

我覺得事情本來就是這樣的,像.ebiz.tw不需要文件審查,但目前.com.tw.org.tw.net.tw要文件審查,那如果這樣的話,對六家registrar不是也不公平嗎,所以大家要平衡嘛,我們是要為了讓user有很多選擇可以選嘛。

 

尹昌曄副理

我覺得問題混淆了,我不是為了org.tw.club.tw在爭執著,而是當初你們訂定不同域名的屬性有其意義,如.net.tw是第二類電信事業,.org.tw是政府立案的法人團體,那現在你們已經打算開放不在意屬性的意義了, 為何.edu.tw.gov.tw這個屬性你們還在在意呢。

 

陳文生執行長

你又回到剛那些問題了,我說過了我們一定會公告周知的嘛。

 

尹昌曄副理

那為什麼你們只選.com.tw.org.tw.net.tw呢。

 

陳文生執行長

.edu.tw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管理的,.gov.tw是行政院研考會管理的,都不是TWNIC可以決定的,而且像國外全面開放申請,也不能允許你申請.gov.edu的。

 

吳瑞北教授

我個人是覺得雖然DN委員會已經核准.ebiz.tw.club.tw的申請了,但DN委員會還是有完整的權利對相關.com.tw.org.tw的政策作決定,台固如果有意見,覺得已沒有再運作.ebiz.tw.club.tw的必要,你們有權撤回你們的申請,我不知這樣的說法大家是不是可以同意。

 

Heny Chen

我是覺得不會有問題啦,其實我們本來就有的觀念覺得.org.tw代表是基金會協會之類的團體,但是.club.tw我想台固光是林森北路就作不完了。

 

尹昌曄副理

舉例像我們TFN的域名是tfn.net.tw,那tfn.com.tw是金融法人,大家對台固印象就是我們是第二類電信,我們自己就有種歸屬感,.net.tw就是第二類電信事業,但現在若要把這種歸屬感毀滅掉,我真的覺得很奇怪的。

 

陳瑞鑫副組長

我想說明一下,我是工作小組成員之一,也是DN委員會的委員,當初這個報告送到DN委員會是建議:.com.tw.org.tw.net.tw取消文件審核,所以當初委員會也僅就是否取消文件審核來討論,當初的精神應該是文件的簡化而不是資格的取消,所以若是整個資格的取消的話,必須再經過DN委員會進一步的討論,因為這問題當初並沒有討論到, 文件的簡化和資格的取消在法律上效果是不一樣的,在還沒有更改註冊管理辦法以前,若依目前註冊管理辦法來看,申請人的資料若不正確,應盡告知的義務,若因沒有告知,日後產生糾紛經舉證後,註冊機構得取消網域名稱,所以我覺得我們當初討論沒有那麼細部,我建議還是交由DN委員會作進一步的討論後再作決定。

 

吳瑞北教授

既然這樣我們的結論就依照陳副組長的看法,將確定之執行作法提交DN委員會進行討論。

 

蕭家黎總經理

不過結論如何,我希望TWNIC能提早公告出來,讓我們知道明確的規則。

 

陳文生執行長

那當然,關於明年11日取消文件審核之事,我們都已經在作準備了,我們也會將今日大家的意見提交DN委員會討論,作出最後的決議後一定會提早公告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