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IGF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記錄

 

 

時間:950412 下午1400

地點:TWNIC 4樓會議室

主席:吳主任秘書嘉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

出席:郭總工程司素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總工程司)、陳處長國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公眾處)、黃副處長世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綜規處)、鄧組長卓然(外交部國組司)、吳執行長國維(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 NII)、鐘處長福貴(中華電信)(康崇原代理出席)教授正東(元智大學資訊社會研究所)教授靜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

列席:梁伯州科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綜規處)、黃若瀅科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綜規處)、梁理璇經理(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 NII)、梁明正顧問(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呂愛琴副執行長(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劉哲文管理師(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請假:程總經理嘉君(數位聯合電信)

紀錄:江進榮管理師(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壹、 確認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決議:同意備查。

貳、 針對IGF關鍵議題,我國立場及與具體因應對策草案研議

決議:如附件一。就「網路穩定性」議題,擬建議邀請研考會、經濟部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等單位參與,提供專業意見。

參、   散會,下次工作小組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董事長

執行長

/副執行長

審核

承辦人

 

 

 

 


附件一:IGF議題背景與近況分析及我國建議立場與策略(草案)

 

項次

關鍵議題

子議題

背景及現況分析(草案)

建議立場及策略(草案)

1.

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 (ICANN)之歸屬

1.1  推動GAC改革,提升GAC國際代表性與對ICANN決策之影響力。

GAC2003年開始討論組織改革及工作方法之改進,其間多次於GAC大會中透過分組討論,提出改革建議方案。另因應WSIS二次高峰會議期間,以中國為首之開發中國家對GAC之國際代表性的高度質疑,以及各方代表期盼GAC在提供公共政策議題諮詢意見之時效性上,提升其運作效率,GAC遂於2005年底溫哥華會議期間在GAC原有WG7(7個工作小組,專責探討GAC財務及結構議題)下成立三個工作分組,分別研議「GAC秘書處及其工作方法」、「擴大GAC參與及能力建構」、「強化GACICANN關係」等可行之改進方案。

20063GAC威靈頓會議確認20067月由印度接續歐盟擔任GAC秘書處之工作,且為了強化GACICANN關係,已成立GACICANN理事會之聯合工作會議,未來並將持續研議GAC秘書處之可行財務機制,及GAC擴大參與及能力建設之可行計劃。

     目前GAC各工作分組之參與國家比例甚低,我國可透過積極參與GAC運作,實際涉入各工作分組之討論,協助GAC達到本議題之目標。有鑒於此,在20063月威靈頓會議中值WG7改組,我國代表高副局長凱聲續任WG7小組成員,期透過實際參與相關討論,掌握GAC之發展動態,俾有利於我國相關權益之維護。

     另由於印度僅承諾支援2年秘書處之工作,建議我國可透過爭取印度任期結束後續接GAC秘書處,以展現我國善意,並可藉由此角色爭取參與IGF未來相關會議之權益。

1.2  推動ICANN決策透明度及公眾參與度。

多方參與公共政策議題及決策透明化為ICANN一向所秉持之角色及立場,近來針對網路社群甚或GAC質疑其決策不夠透明,尤其是針對新通用型頂級域名(new gTLDs)之核發過程,例如 .XXX未事先徵詢政府意見,而遭受批評。對此,GAC一方面透過GACICANN理事會之聯合工作會議之成立,即時獲知ICANN對公共政策議題之諮詢急迫性。另一方面,ICANN亦加強其各項議題公開徵詢意見之舉動,並提供完整之議題報告,公開相關電話會議之紀錄,以確保公眾參與度。

     我國可透過積極參與GAC各工作分組之討論,並密切追蹤GACICANN理事會之聯合工作會議之發展,以掌握本議題之實質進展。

     另可藉由國內相關專業人士,以其在國際組織之角色和地位,監督ICANN之工作方法,適時發聲。建議可透過ccNSOAPNICICANN ALAC等組織推動相關事宜。

1.3  ICANN與美國商業部MoU到期後後續發展(20069)

國際間針對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之歸屬議題討論不斷,且ICANN與美國商業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間之雙方合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即將於今(2006)9月後到期,屆時ICANN及全球網際網路管理機制的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在國際相關網路治理論壇及會議上應強烈表達有利我國立場之網路治理架構運作模式,並加強對友我國家之遊說。

     若商業部與ICANN續約,亦表ICANNTWNIC之權利義務仍存續,故應加強與ICANN之互動,積極參與會議並加入相關組織。

     商業部不再與ICANN續約,則ICANNDGTTWNIC三方合約可能生變。三方合約內雖明述ICANN會以書面方式告知該合約之讓渡至新的類似功能之非營利單位或組織或私人公司,但新單位是否會概括承受ICANN所有合約關係,DGTTWNIC如何與新的單位維持合約及合作關係,此發展須持續關注。

1.4  強化ICANNDGTTWNIC之相互關係。

 

TWNICICANN20033月份ICANN巴西里約會議期間,共同簽署「國家頂級域名(ccTLD) 管理者合約(.tw ccTLD Sponsorship Agreement)」,正式確立TWNICICANN的權利義務關係。然ICANN與美國商業部間之雙方合約即將於今年9月後到期,除是否會影響全球網際網路管理機制的後續發展之外,亦影響到ICANN、交通部電信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DGT)與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TWNIC)三方合約關係之後續發展。

2.

域名檔案與系統管理

Root Server的管理,資料庫內容的濫用。

目前全球共設有ABC~M13Root Server,分別由美國VerSignISIUniversity of MarylandNASAISC (Internet Software Consortium)等、歐洲的RIPE及日本WIDE管理,為防範Root Server遭受阻斷服務式攻擊導致Internet整體運作發生問題,某些Root Server管理單位已採取在世界各地設立Root Server Mirror進行地區性負載平衡。中華電信HiNet亦於9210月間與TWNIC合作,共同爭取於TWIX建置F-root mirror以服務台灣地區Internet用戶,並持續正常運作中。

     於台灣地區設置Root Server Mirror有助於我國Internet服務之穩定性,建議除了要努力維持現有成果外,未來更應積極爭取類似機會。

3.

網域名稱與IP位址分配

3.1  idn之未來實行的策略研議。

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與IP位址分配在我國網際網路之整體運作及發展上扮演非常重要之角色。

全球網路之現行網域名稱體系,源自於其DNS系統之技術架構。在此架構下只有一個根,任何一個網域名稱如未隸屬於此架構下,則無法透過現行之網路架構,提供全球性之連接。以我為例也就是說透過根伺服器的查詢即可得到所有.tw網域名稱的解析,並確保與國際網路間彼此互連。IP位址管理主要由國際組織 IANA負責統籌,並分配網際網路資源給五大區域網路資訊中心。以我國為例TWNICAPNICNIR會員,在網際網路資源的申請、審核、發放及管理上,原則上必須依循APNIC的管理政策。TWNIC統籌及提供國內完整之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發放服務,更積極參與各項國際相關網路組織及會議,積極爭取國際合作機會,充分掌握國際網際網路之技術及策略發展趨勢,以維護我國之權益。

國際化域名(Internationalized Domain Name, IDN)IPv6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等新興網際網路技術標準及測試,未來尚有持續之後續工作與問題需要進行與克服,以IDN為例若以技術面之考量應可適度掌握,但此議題可能會涉及我國與大陸間之政治議題,此議題如何拿捏宜謹慎對應。

     在國際化域名(IDN)之技術與推廣應用部分,可分為數個層面來看:

ú   技術面-我國應積極參與IDN相關技術測試,與其他各國共同制定IDN之相關標準。

ú   政策面-計畫在TWNIC下成立IDN工作小組(Task Force),專責研議因應對策,詳細討論決議及內容將再進一步提報NICI參考。

     目前全球先進國家皆已相繼投入IPv6技術之研發與推動,投入之金額及力量與日俱增,我國目前已有計畫的推動IPv6發展及運用,需持續關注未來IPv6位址的分配方式,以確保未來IP位址取得順利。

3.2  確保未來IP位址取得順利。

4.

網路互連費用

4.1  普及發展中國家互連措施及建置區域性網際網路交換點(IXP)

WSIS使命其一即是創造一個公平正義之資訊社會,且在過去WSIS之討論中,曾有意見表示大筆經費及人力花在國際會議的籌辦上,是不可能直接對網際網路之普及發展有所貢獻的,應將人力及物力投入並提高偏遠地區之網際網路普及化,各界普遍支持網路建設的重要,促進開發中國家之有效參與及必要的能力建設,要讓大家先能夠上網,然後才能談網路治理。因此,IGF成立後,本議題仍為各方持續關注的重點之ㄧ。

     持續觀察。

     適時於國際相關網路治理相關論壇提出我國經驗等協助。

4.2  呼籲國際採行APEC網際網路國際頻寬成本分攤原則。

有關前述互連議題,WGIG報告中曾建議邀請國際機構和贊助社群加緊互連費用之研究,審查替代辦法,如研發區域IP骨幹及建立地方與區域連接點等,並鼓勵贊助計畫改善開發中國家之互連費用不均問題。

此外,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曾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討論,並提報20005月第4APEC電信暨資訊事業部長會議通過「APEC網際網路國際頻寬成本分擔原則」,揭櫫是項成本分擔應公平反映服務流量、成本及利益,該原則並被納為該屆部長會議「坎昆宣言」之附件B

     我國曾於WTO「電信之友非正式小組(FOT)」會議中數度提案,表示應以20005月第4APEC電信暨資訊專業部長會議通過之坎昆宣言附件BAPEC網際網路國際頻寬成本分擔原則」,作為會員之良好規範,該立場獲澳洲之支持。建議未來國內相關單位可視國際相關發展,於國際會議之適當場合,呼籲國際上重視及改善此問題,並表達支持採行「APEC網際網路國際頻寬成本分攤原則」之意。

5.

垃圾郵件

5.1  積極推動國際間垃圾郵件防制之合作。

有鑒於垃圾郵件具跨國傳送性質,因此全球各方利益相關者之間需要進行通盤協調,制定政策和技術文件,以打擊濫發垃圾郵件行為。不僅需要在立法和跨界執法方面,而且也需要在產業自我管理、技術解決辦法、各國政府和網際網路業界之間合作關係、提高認知和用戶教育等方面展開打擊濫發垃圾郵件行為的努力。

     積極推動國內立法,界定垃圾郵件定義,並尋求國內共識及技術努力。

     積極申請加入反制垃圾郵件相關國際組織或協定,以掌握國際趨勢及最新之防治技術,並配合國際移案之調查。

5.2  定義垃圾郵件,尋求國際共識。

儘管PC Home曾於2004年底透過網路蒐集使用者認定之垃圾郵件定義,然國內實際上並未有一法定完整之垃圾郵件定義,而現有國內行政院版「濫發商業電子有件管理條例草案」(94119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中)中亦未詳加定義,僅規範因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所生損害之事後求償行為。

     建議國內各界可參考國際組織或機構之相關定義,例如現有APEC反制垃圾郵件原則及施行指導方針、LAP反制垃圾郵件相關工具及OECD反制垃圾郵件工具套件及各國相關法規等,制定我國垃圾郵件定義,以期與國際接軌。

6.

網路安全與犯罪

6.2  網路穩定性。

         Phishing釣魚網站問題。

         網路攻擊問題。

網路釣魚(Phishing)係指在網路上利用造假網站騙取用戶隱私資料的犯罪行為,各國政府為實現e化,均大力推動電子商務、電子化政府等網路應用,但由於釣魚網站、網路攻擊及垃圾郵件問題,嚴重影響用戶在網際網路進行電子交易之信心,不利全球數位經濟之發展。

 

     加強民眾對網路犯罪手法及電腦防護安全認知。 

     建立一個可信賴的、安全而穩健的網路應用環境。

     成立專責主管機關,結合國內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建立暢通的通報管道,共同打擊網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