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97 年度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97年度取消成為「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之單位名稱、退出原因及處理現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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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成為代理發放單位時間 |
該單位IP位址與AS號碼 (核發日期) |
取消原因 |
處理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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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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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位址 210.67.208.0/20( 210.67.192.0/20( 210.67.144.0/20( 210.63.160.0/19( 210.63.128.0/19( 210.243.64.0/19( 210.243.96.0/19( 211.79.0.0/19( 61.57.0.0/19( 124.108.128.0/18( AS號碼 AS9921( |
與另一代理發放單位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
已正式來函說明,與另一代理發放單位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台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台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IP位址與AS號碼,並於45次IP委員會通過代理發放單位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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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位址 61.60.208.0/20( 123.0.32.0/19( 119.77.128.0/17( |
因業務調整,已無IP位址發放權之需要。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並於45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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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位址 61.56.112.0/20( |
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仍未繳交者 |
已於全球路由表確定目前已無該公司所屬網段與AS號碼,並於45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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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位址 61.56.48.0/20( |
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仍未繳交者 |
已於全球路由表確定目前已無該公司所屬網段與AS號碼,並於44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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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位址 61.60.160.0/19( 61.63.128.0/19( 210.62.176.0/20( 61.63.160.0/18+/19( 61.60.128.0/19( |
因業務調整,已無IP位址發放權之需要。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並於43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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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9 |
IPv4位址 61.58.0.0/20 ( AS號碼 AS18040( |
與另一代理發放單位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
已正式來函說明,與另一代理發放單位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東信電訊為消滅公司,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東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IP位址與AS號碼,並於43次IP委員會通過代理發放單位合併 |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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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位址 203.201.32.0/20 ( AS號碼 AS24155( |
與另一代理發放單位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
已正式來函說明,與另一代理發放單位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更名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IP位址與AS號碼,並於43次IP委員會通過代理發放單位合併 |
96 年度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96年度取消成為「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之單位名稱、退出原因及處理現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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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成為代理發放單位時間 |
該單位IP位址與AS號碼 (核發日期) |
取消原因 |
處理現況 |
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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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45.64.0/19 ( 60.245.96.0/19 ( |
因業務調整,原經營之台北市無限網路新都方案轉由安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已無IP位址發放權之需要。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並於42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並依照「TWNIC 網際網路位址回收原則」第六條,由安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承接IP代理發放權及IP位址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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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192.0/20 ( |
因業務調整,已無IP位址發放權之需要。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並於40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 |
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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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6.224.0/20 ( 210.62.96.0/19 ( AS18186 ( |
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仍未繳交者 |
已於全球路由表確定目前已無該公司所屬網段與AS號碼,並於41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 |
華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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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1.0.0 /19 ( AS18428 ( |
無繳交年費,且無業務上之需求 |
與該單位聯繫後,該單位表示因業務調整,將無IP位址之需求,擬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並於41次IP委員會通過取消該代理發放單位權。 |
本次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40,41及42次IP委員會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95 年度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95年度取消成為「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之單位名稱、退出原因及處理現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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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成為代理發放單位時間 |
取得IP位址時間 |
該單位IP位址 與AS號碼 |
取消原因 |
處理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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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訊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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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6.112.0 /20 AS17422 |
因業務調整,已無IP位址發放權之需要。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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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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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8.192.0 /20 AS17414 |
無繳交年費,且無業務上之需求 |
與該單位聯繫後,該單位表示因業務調整,將無IP位址之需求,擬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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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堡寬帶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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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7.96.0 /20 |
無繳交年費,且無業務上之需求 |
與該單位聯繫後,該單位表示因業務調整,將無IP位址之需求,擬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本次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37次IP委員會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 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94 年度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94年度取消成為「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之單位名稱、退出原因及處理現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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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取消原因 |
處理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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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臻股份有限公司 |
無繳交年費,且已聯絡不上此單位。 |
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本次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32次IP委員會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 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93 年度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93年度取消成為「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之單位名稱、退出原因及處理現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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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取消原因 |
處理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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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普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無繳交年費,且已聯絡不上此單位。 |
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本次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25次IP委員會
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
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 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 理髮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92 年度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92年度取消成為「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之單位名稱、退出原因及處理現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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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退出原因 |
處理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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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國際電信加值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因業務結束,已無IP位址發放權之需要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該單位並未申請IP位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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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特列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此單位已停止提供網際網路線上服務之業務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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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無業務上之需求 |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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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益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無繳交年費,且無業務上之需求。 |
該單位曾來電表示因業務調整,將無IP位址之需求,擬退回該單位所有IP位址。TWNIC請其正式來函說明,但經數十次聯絡,該單位皆無回應,故目前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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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通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已於經濟部登記解散 |
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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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寬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繳交年費,且已聯絡不上此單位。 |
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
本次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23次IP委員會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
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 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 理髮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本次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及相關規範如下:
一.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
Case 1:代理發放單位主動告知TWNIC欲取消IP代理發放權之處理步驟
(1)
請其正式來函說明
(2)
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3)
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並回函告知。
Case 2:代理發放單位超過半年未繳交年費之處理步驟
(1) 試圖聯絡該單位,並上經濟部網站查詢該單位是否存在。
(2)
若皆無法聯絡該單位則暫時停止其IP位址之使用
(3)
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4)
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
二.取消代理發放權相關規範
(一)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註冊管理業務規章
「第六章 代理發放單位」 之第卅一條:
代理發放單位或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章及其相關規定者,本中心得依契約或經
本中心所訂程序,收回所分配之網際網路位址或終止與代理發放單位間之授權。
(二)IP 發放管理收費辦法
「三、 成員權利與義務」 之 「(二) 成員義務」
第八條:
代理發放單位應依此辦法繳交相關費用,若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
仍未繳交者,TWNIC可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回收所核發之IP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