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NIC會員與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轉入(出)程序
一、APNIC 會員轉入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
(一)轉入流程:
1、向APNIC提出轉出要求,並經TWNIC確認屬實。
2、移轉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提供與APNIC間往返之郵件,以確認移轉機制啟動。
(2)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影本、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影本或網路建(架)設許可證影本(三者擇一)。
(3)
代理IP位址發放切結書正本。
(4)
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計畫書,計畫書內容說明請參考TWNIC網頁 http://www.twnic.net.tw/ip/ip_i_01.htm。
3、TWNIC IP委員會以書面審核所檢附之相關文件為原則,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事宜,得通知移轉單位列席委員會報告。
4、審核通過後,進行移轉所有相關網際網路資源,如IP位址、Autonomous System Number、WHOIS資料庫註冊資料等。
(二)經TWNIC IP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IP位址發放權並成為TWNIC之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待收到「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申請表格」後,方正式成為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並進行移轉相關網際網路資源等工作。
(三)轉入為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之新成員,自通過日後之下個月起,依「TWNIC
IP發放管理收費辦法」辦理。該辦法請參考TWNIC網頁http://www.twnic.net.tw/ip/ip_h_02.htm。
(四)如由其他RIR(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之會員轉入至TWNIC 為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將比照APNIC會員轉入至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程序辦理。
二、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轉出至APNIC會員
(一)轉出流程:
1、向TWNIC提出轉出要求,並經TWNIC向APNIC確認屬實。
2、移轉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提供APNIC簽署轉入之同意書副本。
(2)
行文至TWNIC,說明內容應包含欲移轉之網際網路資源、放棄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權以及將由APNIC全權負責轉入之網際網路資源函文正本,其中欲移轉之網際網路資源應詳列清楚,如IP位址網段、Autonomous System
Number、WHOIS資料庫註冊資料等。
3、關閉TWNIC IP位址發放成員帳號與權限。
4、進行移轉相關網際網路資源,於轉出後各項網際網路資源將由APNIC負責維護。若TWNIC未收到確認移轉文件,將不開始進行任何移轉作業。網際網路資源包括於WHOIS資料庫中,如aut-num、domain、Person以及inetnum
assignment等物件之資料。
(二)移轉單位已繳TWNIC成員年費部分,依該年剩餘月份可辦理退費。
(三)如由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轉出至其他RIR(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之會員,將比照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成員轉出至APNIC會員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