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年度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92年度取消成為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之單位名稱退出原因及處理現況如下:

單位名稱

退出原因

處理現況

大眾國際電信加值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因業務結束,已無IP位址發放權之需要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該單位並未申請IP位址)。

特列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單位已停止提供網際網路線上服務之業務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世界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無業務上之需求

 

 

已正式來函說明,並已取消其IP代理發放權及歸還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聚益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無繳交年費,且無業務上之需求。

 

該單位曾來電表示因業務調整,將無IP位址之需求,擬退回該單位所有IP位址。TWNIC請其正式來函說明,但經數十次聯絡,該單位皆無回應,故目前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長通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已於經濟部登記解散

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園區寬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繳交年費,且已聯絡不上此單位。

已暫時停止其IP代理發放權,並暫時回收原核發予該單位之IP位址。

 

 

本次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23IP委員會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

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 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 理發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本次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及相關規範如下:

.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

Case 1:代理發放單位主動告知TWNIC欲取消IP代理發放權之處理步驟

(1)       請其正式來函說明

(2)       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3)       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並回函告知。

 

Case 2:代理發放單位超過半年未繳交年費之處理步驟

(1)        試圖聯絡該單位,並上經濟部網站查詢該單位是否存在。

(2)        若皆無法聯絡該單位則暫時停止其IP位址之使用

(3)        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4)       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

 

.取消代理發放權相關規範

()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註冊管理業務規章
  
“第六章 代理發放單位”  之第卅一條

     代理發放單位或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章及其相關規定者,本中心得依契約或經

     本中心所訂程序,收回所分配之網際網路位址或終止與代理發放單位間之授權。

 

()IP 發放管理收費辦法
  
“三、 成員權利與義務”    (二) 成員義務”  第八條:

    代理發放單位應依此辦法繳交相關費用,若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
       
仍未繳交者,TWNIC可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回收所核發之IP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