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位址申請依申請對象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規定,詳述如下: 對象一 : ISP ( 網際網路服務單位 ) 1•需具有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之執照。 2•應向代理發放單位申請所需IP位址,除非所需IP位址為/20 (16個 Class C) 以上(含),可逕向TWNIC 提出IP位址申請,但須遵守「TWNIC IP位址分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3•若所申請之IP位址需發放給所屬客戶,則需向TWNIC提出代理發放權申請,經TWNIC 審核會議通過後,才可向TWNIC提出所需IP位址申請。代理發放權申請相關事宜,請參考「網際網路服務廠商IP位址代理發放權公告」。 4•申請流程請參考流程圖。 對象二 : 一般網際網路用戶 1•一般用戶應向代理發放單位申請所需IP位址,除非所需IP位址為 /20 (16個 Class C) 以上(含),可逕向 TWNIC 提出申請,但須遵守「TWNIC IP位址分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申請流程請參考流程圖。 請注意: 1•/20 (16個Class C)之 IP數量為 16*256 = 4096個 IP,並非供ADSL使用之16個 IP。 2•若您是申請網路型之ADSL用戶,欲更改為16個或32個 IP,請直接向您的ISP提出申請。在您將申請資料交由貴單位之ISP後,ISP會將您的資料提至TWNIC審核,待審核無誤後,貴單位之ISP將會核發ADSL IP給貴單位。(TWNIC不直接受理客戶ADSL IP 申請,您須逕送相關ISP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