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民國91年2月25日
本中心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本年度第十次工作小組會議」
訂定『Internet Cable IP位址分配原則』,並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IP位址及網路協
定委員會」通過此原則,擬於本年度3月1日起開始實施。
『Internet Cable IP位址分配原則』訂定如下:
依 Cable Modem 用戶對IP位址需求之種類,分為單機型及網路型二類,用戶可依其需求選
擇所需之類型。各類型IP位址之分配原則如下:
(一)單機型
採Bridge Mode方式,配發一個IP。
(二)網路型
最多不得配發超過8個IP位址(含系統設備設定之需求所需),若其有額外之需求,依
TWNIC對ISP所認可之Assignment Window原則辦理,即超過Assignment Window所定之
數量時,ISP需提Second Opinion Request Form送至TWNIC審核,TWNIC審核通過後方可
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