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IC 網域名稱註冊費用調降案說明
一、依本中心網域名稱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及第五次董監事會議通過「網域名稱申請費率調整案」, 今業經交通部電信總局審核同意調整費率。
二、90年2月1日起,向TWNIC申請網域名稱之用戶,其收費將依「調整後費率」為準,調整前後之 費率如下所示:
三、90年2月1日為基準點,在此基準點前已在TWNIC(不含六家Registrar)申請之用戶,如有效期 未滿一年者,延長一個月;超過一年者,延長二個月使用期限。
四、本中心對符合前項條件者,將分別以e-mail告知用戶延長之使用期限。
五、代理登錄之六家Registrar於89年12月4日開放申請註冊服務時,收費標準已依「調整後費率」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