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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規範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公告

主旨:
修正並公告「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規範」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 一、為統一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授權之各家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對於新申請域名未完成 身分確認者、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域名到期未繳續用管理費者執行凍結及刪除時間處理規定如下:
    • (一) 新申請域名未完成身份確認者之域名刪除時間:申請日隔日起第6天執行刪除域名,時間計算含申請人e-mail回覆確認3天及預留3天作業時間;日期計算含例假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申請日106.07.01,新申請未完成身份確認,則106.07.07中午12點刪除。
    • (二) 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申請日隔日起第13天執行刪除域名,時間計算含申請人e-mail回覆確認3天、繳費期限7天及預留3天作業時間;日期計算含例假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 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申請日106.07.01,新申請未完成繳費,則106.07.14中午12點刪除。
    • (三) 域名到期未繳續用管理費者之域名凍結時間:自到期日翌日執行凍結域名,凍結日遇週末,順延至週一執行,遇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到期日106.07.06(四),未完成繳費者,凍結日為106.07.07(五)中午12點;到期日106.07.07(五),未完成繳費者,凍結日原本應為106.07.08(六),因遇到周末,順延至106.07.10(一)中午12點執行 。
    • (四) 域名到期後未繳續用管理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自到期日後第33天執行刪除域名,其中刪除日之計算,以域名實際到期日之翌日為準起算33天,不因順延執行凍結日期而改變;時間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到期日為106.07.07(五)者,其凍結日為106.07.10(一),如到期凍結30日仍未繳費,執行刪除日為106.08.09中午12點。
  • 二、對於執行作業日期之計算,不含申請日或到期日當天;統一執行作業時間各家受理註冊機構為中午12:00時起,TWNIC於下午2:00時進行確認。
  • 三、依本中心第103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決議,為避免申請人利用前述「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未繳費註冊,而影響他人申請註冊權益,如同一申請人對特定域名有連續三次申請未繳費之情形,將拒絕該申請人申請該特定域名。
  • 四、本「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規範」自公告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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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