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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推動「網路實名制」釋憲


(一)背景概述

韓國自2007年7月起實施網路實名制,規定日均頁面瀏覽量達30萬人次以上的入口網站,以及日均頁面瀏覽量20萬人次以上的媒體網站引入身份驗證機制;網路使用者必須提供真實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驗明正身」,才能在網站上留言。

此「網路實名制」實行方式為「後臺實名制」,即使用者申請帳戶時須提供真實資料,但取得帳號後可以匿名帳號發言。雖然此方式保留使用者一定程度的匿名性,但依法必須蒐集並保留使用者個資的平臺業者,一旦遭駭客攻擊,便有大規模個資外洩的危險。

有鑑於此,韓國民間團體、學者、網路業者及科技社群等組成自發性的多方利害關係人社群,於2010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出訴訟,宣稱網路實名制侵害使用者匿名表達的自由、網路言論自由及隱私權。2012年8月23日,在8位法官的一致同意下,韓國憲法法院宣布網路實名制違憲。

本報告選擇此案例的理由有三,詳述如下:

1

展現多方利害關係人做法的不同可能

根據UNESCO(2017)研究,在此案例前,韓國國內幾乎沒有「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概念,許多參與者在此之前從未聽過「多方利害關係人」,甚至認為韓語中沒有表達此概念的詞彙。這證明多方利害關係人做法的出現可能完全有機,參與人不需具備「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先驗觀念,也可以自發性地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流程,甚至進一步實現結果。

除此之外,此案例還有兩個特點;一是過程中缺乏傳統多方利害關係人理論中的「政府」角色,二是此多方利害關係流程最終並無決策權,僅是「促使掌權者做出決策」的推力。第一個特點乃基於此案例的特殊背景,事件起因便是為了反對政府的特定政策;但參與人訴諸的解決方案──「聲請釋憲」──仍涉及國家法律機關,「政府」究竟能以什麼面向、何種方式參與多方利害關係人流程,值得透過本案例更深入探討。而本案例並無決策能力,僅主導討論流程的特點,也提供了另一種「諮詢式」多方利害關係人流程的參考視角。

2

檢視政府管制與網路自由之間的界線,彰顯「人權」、「言論自由」的重要

本報告全球網路治理模式現況與趨勢一節中,說明2018年竄起的「歐洲模式」,該模式提倡「為保衛民主,需加強網路管制」。「歐洲模式」倡議者最常強調的一點,便是網路上的仇恨言論已跨越虛擬世界的界線,在現實世界中造成不可挽回的惡果。

韓國實施網路實名制的起因,是2005年一起「網路人肉」事件;此事件導致當事者罹患精神疾病,家人也遭牽連而被迫搬家離職。在當時的社會輿論下,政府訂定相關法案並實施實名制,不可不謂「順應民意」、「立意良善」。然而由本案例可見,隨著法令正式實施,大眾親身體驗網路實名制的「善」與「惡」後,人權的天秤在「言論自由」與「保護人民」之間,仍倒向前者而非後者。

如前文所述,歐洲今年再三展現引領未來網路治理模式的野心,而觀察全球網路治理現況,此趨勢很可能持續發展擴張。注重「法治」的歐洲模式如何維持住「網路自由」與「過度管制」之間那道模糊卻不可忽視的界線,此案例或是最佳借鏡。

3

國內亦時有「網路實名制」相關討論

基於地緣與文化上的親近,臺灣民間討論與政策對話上亦常見援引韓國案例、提倡效法韓國的意見。2015年國內發生藝人因網路評論而輕生的事件,激起社會上諸多「網路實名制」的討論。當時反方便常引用此案例,主張網路實名制弊大於利。

然而,隨著網路上的仇恨歧視言論、網路霸凌等惡質行為不減反增,假新聞、不實資訊在現實世界中帶來的影響,無論是規模或力量都已不可忽視;2018年間,國內仍時見網路實名制的相關討論,雖然今(2018)年4月內政部主辦的「言論自由新時代的挑戰-政府角色之省思研討會」中,與會官員皆仍對網路實名制持保留態度,但可見相關討論並不會就此停止,未來亦恐有更多事件觸發相關辯論。

有鑑於此,此案例作為不僅呈現完整的歷史社會脈絡,其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流程,亦可作為未來國內展開相關討論的參考範例。


(二)案例詳情


(三)非典型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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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內集結多方利害關係人,最後終結網路實名制的案例,雖然有著濃厚的多方利害關係人色彩,卻也充滿「非典型」的獨特性格。 (...


(四)案例特點

觀察韓國案例的討論發展過程,有幾項特點值得注意。第一,是運用現有平台及管道,帶動並推廣議題討論。第二則為討論的主要推動者並非個人,而是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非營利組織。最後一點是:由上而下、單方面的強制規定,終將面臨遭多方反對、直至撤銷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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