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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實踐步驟

專門推廣企業責任的組織CSR Asia發布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活動報告》中,提出成功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活動( Multi-Stakeholder Initiatives,MSI)應包括三個重要因素:(1) 廣泛納入具參與正當性的利害關係人(legitimate stakeholders)、(2) 確保討論不受特定利害關係團體的影響,以及 (3) 設計良好、特別是保障弱勢的參與機制(CSR Asia, 2017)。

CSR Asia報告主要從企業觀點出發,討論為負起企業責任,應如何利用多方模式處理產業供應鏈所面對如氣候變遷、環境惡化、水資源缺乏、非法移工等問題。倘忽略對企業責任目標的考量(因與本報告之目的不同), CSR Asia報告中關於多方利害關係人活動執行的功能或步驟,仍值得參考:

  • 針對利害關係人進行更廣泛的議題認知宣導;
  • 邀集不同利害關係人共同定義問題,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
  • 討論流程公開、鼓勵提出不同觀點,尋求彼此理解、尊重與信任,進而改善可能的合作策略。
  • 針對挑戰,分享可能的解決方案;
  • 針對弱勢或邊緣族群提供培力或教育訓練;
  • 發展可能的解決方案並進行測試,或建立一個可持續進行實驗創新的平臺。

該文也歸納MSI從「架構與機制」、「財務」、「透明、當責與報告」,以及「申訴」等四個面向出發的治理方式,下表為此四個面向的重點整理。

Mobirise

根據多方模式的歷史發展與實作範例,Almeida et al.(2015)製作以下圖例展現多方模式的基本構成與要件,其中,政府、公民社會、民間企業、學界與技術社群為多方模式的主要利害關係團體;圖例中央部分列出的要件,也可視為多方模式的不同階段。 

Mobirise

Almeida等人所提出的多方模式不同階段重點說明如下:

  • 議題:議題往往是啟動多方模式的因素,如WGIG因「誰有權治理網路」的議題而誕生,NETMundial則是為了討論「網路治理的未來發展」而舉辦。
  • 目標:發現議題後,若發現目標──即解決議題──無法靠單一團體完成,便需啟動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
  • 參與成員:成員是與議題切身相關,自身利益將受議題發展影響的團體。需要注意的是,多方模式的成員組成必須確保多元、包容,以及選拔/自願過程公開透明。
  • 範圍:可分為國家級、地區性,以及全球性議題。
  • 時程:有些多方模式只為解決一次性事件(如NETMundial),有些則是具延續性的無限期流程(如ICANN)。
  • 與決策者的關係:作者等人認為,有些多方模式的成果「純粹是告知性質」,也有的多方模式最終產出「最佳做法」(best practice),提給政府作為政策參考。最具實質影響力的多方模式,則容許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並監督最終政策的執行。

多年來持續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夥伴關係(multi-stakeholder partnerships,MSP)的荷蘭瓦赫寧恩大學開發創新中心(Centre for Development Innovation, Wageningen University),在2015年推出了MSP指導手冊(此處引述2016年版),提供設計MSP流程的步驟、選項及工具。手冊中強調,MSP流程的設計並無單一方案,而是就特定議題,所有利害關係人共同評估、規劃、實施、檢討且調整的反覆流程,關鍵在於持續因應改變。

儘管強調每個MSP流程都獨一無二,但針對不同流程的共同階段與考量點,作者亦提出流程模型,描述整體流程規劃的架構,並提供檢查清單,協助流程設計者確認其設計是否有所遺漏。Brouwer與Woodhill所提出的流程模型包括「發起」(Initiating)、「調適規劃」(Adaptive planning)、「協作行動」(Collaborative action)以及「反饋監控」(Reflective monitoring)四階段,並且強調這四個階段是不斷重複反饋的過程(Brouwer & Woodhill, 2016)。

「發起」階段可能由不同形式開始,例如個人想法、衝突、或政府政策流程的一部分;「調適性規劃」則是根據當前情況制定計畫,此計畫應因應實際狀況即時調整;「協作行動」是將計畫想法付諸實踐;「反饋監控」則應貫穿整個流程,透過定期反省協助參與人反思正在做的事情、如何做這些事情、如何從經驗中獲取教訓以改善未來作法等。整體示意圖如下: 

Mobirise

以下彙整Brouwer與Woodhill列出各階段應考量的問題。

1

發起

發起MSP的理由是否明確?釐清此問題有助於增加利害關係人對MSP的興趣及參與意願。

是否已充分探討所有情況?可能須考量的面向包括:誰是重要的利害關係人?其利害關係為何?誰是主導者?可能的政治意涵?是否有公開或潛在的衝突?誰能協助或阻礙MSP的推動? (釐清這些問題有助於MSP框架取得利害關係人的初步支持。)

MSP的主導者是否透過正當、公開、公平的方式選出?不同利害關係人團體的領導者是否表態支持MSP? 

是否有獲得認可的指導小組?此乃為確保參與MSP的利害關係人及領導人具代表性。 

初始階段是否即有利害關係人支持?越早徵詢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的意見,未來越容易取得對方的支持。

MSP的授權來源、主管機關或負責單位、決策權力、以及預計處理議題的範疇是否清楚定義? (釐清此問題將有助於所有利害關係人在MSP初期掌握議題的整體概況。)

MSP的整體輪廓是否清楚?各利害關係人是否理解MSP流程的參與需求,包括須出席哪些會議或活動、投入多少時間? 

2

調適規劃 (此階段可能僅涉及少數人,而非整個團體 )

不同的多方利害關係人之間是否互相理解信任? (如此將有助於多方利害關係人理解彼此對議題的看法、價值觀或觀點,奠定未來合作的基礎。)

是否擴大未來願景的整體方向,來定義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可促進合作。

是否釐清不同利害關係人團體遇到的議題與對應的機會?如此可協助各利害關係人理解整體概況,並理解共同點或差異處。

是否設想過議題未來發展的不同情境? (不同情境可讓不同利害關係人跳出框架思考,從中獲得新觀點,並從中理解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考量。)

是否已確認責任歸屬?如此一來,計畫付諸實行時,才有權責劃分、資源分配及執行規劃的依據。

針對規劃階段的產出或決策,是否已與各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  (由於規劃階段可能僅由少數代表參與,為確保決策得到廣泛支持,必要需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與說明成果或決策。)

3

協作行動 (並非所有MSP活動都會進行到付諸行動的階段) 

是否已發展行動計畫?具備行動計畫後,才能確認誰應該做什麼、何時該做,以及如何達成等細節。

是否已取得執行計畫所需的資源與支援? (如此可確保資源(金錢、時間、設備與專業)充足,足以從規劃邁入行動計畫階段。 )

所有利害關係人是否皆具備採取行動的能力? 

取得資源後,是否成立管理組織(如協作組織、獨立秘書處或骨幹組織等),以組織、系統化方式管理MSP活動的執行?

各利害關係人是否持續投入? (確認參與人是否滿意自己在MSP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否具備足夠資源,以確保流程持續運作。 )

4

反饋監控

是否建立文化,鼓勵參與人從失敗與成功的經驗中學習?

是否定義成功的評估準則?

是否發展並實施監控機制?

進度過程是否定期檢視、評估並累積經驗學習?經驗學習有無回饋至策略與實施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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