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小組的組成,必須視專家小組的人數而定: 1. 由一名專家組成時,此名專家由爭議處理機構選定。 2. 由三名專家組成時,申訴人與註冊人各自從爭議處理機構的專家名單中, 選出三名候選專家。爭議處理機構從雙方當事人所提出的候選名單中, 各選出一位。至於第三位專家的產生,由爭議處理機構提出五名專家名單, 在考量當事人之意見後,選定第三名專家。 至於專家小組人數如何決定,可以參見下圖說明:
申訴人先選擇 | 註冊人後選擇 | 專家小組人數 |
一人 | 一人 |
一人 |
三人(但須繳納費用) | 三人 | |
三人 | -(在人數決定上無選擇權) | 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