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小組的組成,必須視專家小組的人數而定:
  1. 由一名專家組成時,此名專家由爭議處理機構選定。
  2. 由三名專家組成時,申訴人與註冊人各自從爭議處理機構的專家名單中,
     選出三名候選專家。爭議處理機構從雙方當事人所提出的候選名單中,
     各選出一位。至於第三位專家的產生,由爭議處理機構提出五名專家名單,
     在考量當事人之意見後,選定第三名專家。

   至於專家小組人數如何決定,可以參見下圖說明:
申訴人先選擇 註冊人後選擇 專家小組人數
一人 一人
一人
三人(但須繳納費用) 三人
三人 -(在人數決定上無選擇權) 三人
*爭議處理機構會提供專家名單給當事人挑選,所以當事人可以先上各家爭議處理機構的網站, 查詢這家爭議處理機構所具備的專家有哪幾位。 爭議處理機構的專家,必須對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等知識具有相當的瞭解, 才能夠獲得爭議處理機構的選任。若想知道這些專家的背景,可以向所屬的爭議處理機構查詢, 或者在爭議處理機構的網站查閱。 詳細說明請參考各爭議處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