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書應依據爭議處理機構所規定的制式格式,填寫下列事項:
1.請求爭議處理機構處理之事項。
2.申訴人及代理人資料。
3.聯絡方式。
4.選擇由一位或三位專家組成專家小組。若選擇由三位專家組成專家小組,應提出專家名單
5.提供註冊人的相關資訊。
6.有爭議之網域名稱。
7.受理註冊機構。
8.網域名稱爭議所涉及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與相關事項。
9.載明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之申訴要件,並遵守爭議處理機構所訂附則中格式之規定。
10.敘明依處理辦法請求之救濟方法,也就是取消或移轉註冊人的網域名稱
11.敘明與申訴書中所載爭議網域名稱相關之其他法律程序。
12.申訴人所依據的證據文件。
詳細說明請參考各爭議處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