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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保留字】 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保留字之範圍
經本中心第十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保留字之範圍共有五大類: 一、與國家主權行使有關的名稱。 (行政院研考會提供) 二、與我國縣市行政區有關的名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 1. 包含縣市及省與去除縣市及省部分均保留。 2.包含鄉鎮市區部分保留,去除鄉鎮市區部分不保留。 三、政府機關全稱及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 1.全稱之保留:配合中文字元限制,僅保留14個中文字(含)以內者。 2.簡稱:足以代表該政府機關名稱而不致混淆者。 四、學校名稱(教育部提供) 1.各級學校之全稱(含公、私立)全部保留。 2.大專以上學校全稱,去除「國立」、「私立」、「公立」之名稱予以保留。 3.大專以上學校簡稱,各校僅保留一個簡稱。 五、TWNIC 保留字 (TWNIC 提供) 1.現行之SLD之中文 商業、組織、教育、政府、軍事、國防、網路、公司、網絡、機構、個人、國際 2.ICANN之new gTLD之對應中文 航空、資訊、博物館、名字、專業、企業、合作社 3.繼續延用中文網域名稱實驗計畫已註冊之網域名稱 台大、臺大、中大、交大、興大、中正、成大、中山、政大、清大、東華、東師、花師、中研院 4.TWNIC註冊管理機構名稱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台網中心、臺網中心、註冊管理機構、受理登錄機構、代理登錄機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註冊管理、網域名稱註冊、網域名稱 ※網域名稱保留字新增將依保留字原則辦理,並以統一處理為原則,若對權責單位提列之網域名稱保留字有異議者,請洽TWNIC客服信箱:www.twnic.net.tw/service。